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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腐败食物链调查:重在打破国有金融机构垄断
2004-04-28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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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秋风 陈晓
金融腐败中存在着一条几近完整的食物链——而要打破这个金融腐败链条,最重要的是缩小监管机构的审批权限,开放市场,打破国有金融机构对于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与此同时,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化改革
在近年来经济领域的腐败现象中,土地审批中的腐败可能最为触目惊心,接下来大概就是金融腐败了。
与其他部门的腐败一样,金融腐败也有一个几近完整的食物链:处于最低端的是金融客户,比如贷款人、投资者、保险购买人。由于金融资源的垄断,他们被迫向上游的腐败者供应贿赂,经济学家将其称为租金;他们的租金首先流入具有垄断地位的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某些人员手中,这构成了第一个层次的腐败;然后,金融机构又会将部分租金上供,为的是从一些金融监管机构和某些政府部门那里获得商业机会或换取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放纵、赦免。
金融机构的收租策略:大多数信贷资源掌握在他们手里,企业不得不为获得信贷,向他们贡献各种形式的好处
对于一家企业来说,要获得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贷款,难上加难。而这些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绝大多数信贷资源掌握在他们手里。于是,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户,不得不为获得信贷资金,而向银行经办人员和领导贡献各种形式的好处。这已经是一个人所共知的秘密。
那么,这些客户需要支付多少好处呢?“中国金融腐败研究”的调查显示,就全国而言,企业每获得100万元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其非正常的申请费用就接近4万元。
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被寻租的境遇最为糟糕,其平均每1万元贷款的申请费用接近600元。
这意味着,企业一次性直接支付的费用大约占本金的4%,而农户与个体工商户支付的费用约占6%——当前银行和信用社对企业、农户的贷款多以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这就表明,几乎每年企业和农户都必须多支出4%~6%的利息。
这还仅仅是为了获得贷款而花的费用。平时,为了与金融机构维持良好关系,也需要细水长流,不断地花钱。据估计,这些钱占到整个贷款总额的比例,企业约为5%,农户少一点,约为3%。
两项加起来,企业和农户为了获得贷款,必须拿出的好处费,相当于支付9%的年利率。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上正常的贷款利率,则企业和农户拿到贷款的实际利率高达15%~16%,跟民间私下拆借的贷款利率大体相当。也就是说,从贷款成本看,对于企业和农民来说,国有金融机构跟民间借贷差别不大!
不过,企业和商人仍然愿意争取国有银行的贷款,原因很简单:民间私下借贷,借款数量有限,尤其是到期就得还钱,否则,可能被人暴打一顿。而从国有银行借钱,只要打点周到,不仅可以借到巨额资金,甚至可以拖欠不还。有些不良商人或者骗子,正是看上了这一点。
而王雪冰等曾经红极一时的国有银行家,就是这样落马的。去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法庭查明,王雪冰在担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总经理,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期间,为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15.14万元。
毫不奇怪,近年来落马的几位重量级银行家,其罪名无一例外是受贿。
今年2月被停职的中银香港前总裁刘金宝,直接与发放给新农凯十余亿港元的贷款有关。如果他被揭出受贿情节,没有人会惊讶。
当然,信贷客户除了要贿赂银行和信用社领导之外,也需要贿赂信贷人员、会计人员等。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的消费水平,明显地高于他们的名义工资收入水平。而他们的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与他们的业务能力没有任何关系,却与其信贷权限直接挂钩——谁掌握的审批信贷的权力最大,谁就能获得最大的私人好处。
监管者的“分肥”策略:金融机构往往与监管部门合谋,后者中的一部分人更利用审批项目的权力,设租盘剥
银行业的坏账就是这样积累起来的。1999年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时,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1.4万亿元不良贷款。但在这之后,国有商业银行又积累了新的不良贷款。到2003年末,按照四级分类不良贷款口径,四大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又达到1.59万亿元!
银行与监管机构也在要求严格控制不良贷款,但他们却给大多数人、甚至包括银行本身留下的印象是,银行监管的弹性较大、很大而处罚则流于形式。
在证券行业,情况类似。证券经营机构必须与证监会经常打交道,而证券经营机构充斥着相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给了监管机构一些人以上下其手的大量机会。
按照“中国金融腐败研究”的调查报告,证券监管中合谋情况比银行监管还严重。因而,证监部门被报告列为最腐败的部门。
除了这种枉法徇私的腐败之外,针对金融机构,监管机构还有另外一种腐败机会:设置审批项目。在中国金融市场上,任何人开设任何金融机构、从事任何合法的金融业务,均须得到相应监管机构的审批,监管机构也就可能设租盘剥。
比如,在银行业方面,新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业务和机构设置处于扩张时期,分支机构的设立、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批、新业务的审批等等,均需要经过监管机构之手,这也给了监管部门的一些人员以设租纳贿的时机。
企业上市的灰色流程:上市安排由监管机构严格控制,想要上市的企业往往要展开一场“场外”的竞争
当然,这种“强索买路钱”的可能性,在证券市场又表现得最为典型。比如,企业上市的审批、审核权,一直掌握在证券监管机构手中,而上市的安排是受到严格控制的,因此,企业即使符合上市条件,也往往须与其它企业展开一场“场外”的竞争,以获得稀缺的上市机会。假如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则更需要打通关节,让审批或审核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张雷(化名)是一家企业的上市部职员,专门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与券商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从2003年开始,公司已经在上市这条路上奔波一年多了。“当时上市还实行通道制。企业上市的第一关就是要选择有通道资源的券商,作为上市承销商。”张雷说。
自2001年4月通道制推出以来,通道一时间就成了稀缺资源。国内41家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券商拥有通道总数184条。而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曾有一些券商的投行部门暗中向企业开出了“买一条通道1000万元”的价格。这笔费用,说白了就是具有垄断地位的证券公司的腐败租金。
据统计,2002年新股发行中,如果扣除招商银行和中国联通两个超级大盘股之后,平均每家新股筹资额仅为4.17亿元,如果按照3%的法定承销费用比例计算,则平均每家承销费只有1200万元左右。如果按照“一条通道1000万”的报价,企业要负担的实际承销费用远远超过法定比例。为了确保上市成功,张雷所在的公司做了多方调查,先后更换了两家证券公司,“主要就是因为通道紧缺的缘故。”
找到通道,确定券商后,就进入企业上市的第二关:向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常由监管部门的两个处分派一名预审员负责。一个负责审查法律方面的事宜,如公司治理结构,合同要约等;一个负责审查业务方面的事宜如财务报表,张雷所在公司的预审期为3个多月,中间经历了4次修改。
“平时和预审员在办公室见面,大家都是公事公办的样子,交流非常很简单。”张雷说。但私下里,为了加快预审过程,仍然需要一些公关手腕。“不过只是请客吃饭一类的小把戏。”因为预审这一关并不决定企业上市生死,而且预审员的资历一般尚浅,不会给企业上市增加太多的灰色成本。
经过多次预审,上报材料进入过会阶段。从发审委中选取几位成员,以投票方式最终裁定企业是否上市。超过一半以上的拟上市公司在这一关上功亏一篑,被挡在了门外,因此,发审委就成了决定企业命运的最关键环节,通常也是公关重点。“我们公司是由老总亲力亲为。”张雷说。
在通道制下,发审委由近100名委员组成,主要来自于相关部委、学术研究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这样的专业机构。由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不公开及其封闭的体系,特别是发审委成员实行保密的规则,使最终入选的发审委名单成为企业竞相寻求的稀缺资源。
“我们通过多方打听,在过会前一天才打听到大概的名单范围,共有十多个人。”张雷说。虽然参加最终过会的发审委员只有9名,公司高层还是连夜对可能入围的十几个人进行了“全面撒网”。这是上市过程中公关力度最大的一次。
张雷所属公司的上市之路,印证着通道制下企业上市的潜规则。经过这样的一个伴随着腐败的上市流程上市的企业,资质自然良莠不齐。发行不到半年的新股竟然有70%达不到预测业绩。
有关部门已意识到通道制的弊端,因此,一种取而代之的“保荐人制度”已在今年开始全国试行。
腐败的激励机制:监管机构往往倾向于维护现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只有这样,它才能获得垄断租金
于是,在证券机构的眼中,证券监管中的不正当收益,成为证券市场种种不规范行为的主要原因。
这里的逻辑是这样的:证券机构本身大多数就很有背景,他们中鲜有人想过成为合法竞争的企业,而总是寻机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超额利润。监管部门确实制订了制约的规范,但不要紧,可以通过支付租金的办法将其摆平。因此,每一轮整顿、大检查,都收效甚微。证券机构由此则看清了监管方面的致命弱点:监管大多是做个样子,于是就更加有恃无恐。证券市场由此被锁入一条通往混乱的路径。
这把人们带入一个困境:人们本来期望,设立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能够有利于金融市场的规范、稳定。出人意料地是,这些监管机构本身却可能成了不规范的金融机构的共谋。
监管机构倾向于维护现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因为,只有这样,金融机构才能获得垄断租金,监管机构才有可能“分肥”。
而为了获得分肥权力,监管机构也不断试图扩大其监管权力,并拒绝给予任何自发形成的金融制度以合法地位。这样,中国金融市场就长期处于转型状态,并且老是完成不了转型。
无论如何,国人对金融界改革拭目以待,期望这一领域的新主政者“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能够以胸襟和胆识开辟一条改革的新路。(本文数据均引自《中国金融腐败指数》课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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