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八面来风
金融腐败食物链调查:揭开金融业的行事逻辑 2004-04-28 00:16
和讯网专题组 1995年3月,原万国证券公司总裁管金生因在“3·27国债”事件中做空头被套,亏损14亿元,于1997年入狱; 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的朱小华,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期间,先后收受巨额贿赂数百万港元,于1999年7月被判15年; 由于炒作四川长虹赚40亿元而名躁一时的原君安证券董事长张国庆,1998年因侵吞国有资产等罪名被判入狱; 2001年10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监守自盗案败露。2004年4月16日,原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被从海外遣返; 2002年8月,原华夏银行行长段晓兴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改判); 2003年12月,曾任中国银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的王雪冰因受贿115.14万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 2004年2月,中国银行(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总裁刘金宝因牵扯进上海新农凯集团十几亿贷款谜局,被停职…… 处于最低端的是金融客户,比如贷款人、投资者、保险购买人。由于金融资源的垄断,他们被迫向上游的腐败者供应贿赂,经济学家将其称为租金;他们的租金首先流入具有垄断地位的金融机构比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某些人员手中,这构成了第一个层次的腐败;然后,金融机构又会将部分租金上供,为的是从一些金融监管机构和某些政府部门那里获得商业机会或换取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放纵、赦免。 1、金融机构的收租策略:大多数信贷资源掌握在他们手里,企业不得不为获得信贷,向他们贡献各种形式的好处 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户,不得不为获得信贷资金,而向银行经办人员和领导贡献各种形式的好处。这已经是一个人所共知的秘密。企业每获得100万元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其非正常的申请费用就接近4万元;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被寻租的境遇最为糟糕,其平均每1万元贷款的申请费用接近600元…… 2、监管者的“分肥”策略:金融机构往往与监管部门合谋,后者中的一部分人更利用审批项目的权力,设租盘剥 银行与监管机构也在要求严格控制不良贷款,但他们却给大多数人、甚至包括银行本身留下的印象是,银行监管的弹性较大、很大而处罚则流于形式。 在证券行业,情况类似。证券经营机构必须与证监会经常打交道,而证券经营机构充斥着相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给了监管机构一些人以上下其手的大量机会。 在中国金融市场上,任何人开设任何金融机构、从事任何合法的金融业务,均须得到相应监管机构的审批,监管机构也就可能设租盘剥 3、企业上市的灰色流程:上市安排由监管机构严格控制,想要上市的企业往往要展开一场“场外”的竞争 企业即使符合上市条件,也往往须与其它企业展开一场“场外”的竞争,以获得稀缺的上市机会。假如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则更需要打通关节,让审批或审核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4、腐败的激励机制:监管机构往往倾向于维护现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只有这样,它才能获得垄断租金 人们本来期望,设立监管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能够有利于金融市场的规范、稳定。出人意料地是,这些监管机构本身却可能成了不规范的金融机构的共谋>>> “纯粹的计划经济和纯粹的市场经济,都不可能产生金融腐败。”《中国金融腐败指数》一位课题组成员说,“腐败指数的立论基础是——金融腐败的形成,首先要有权力产生独特的垄断资源,然后要有市场给权力交易的空间。”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探索,这也为垄断的金融资源开辟了一个“卖场”。当时,中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几乎完全垄断了企业所需的资金供给,可以直接分配货币。对于急需资金而又缺乏其它融资渠道的企业而言,这是一种巨大的垄断权力。在此之前,这种资金供给完全是按照政府的行政计划配置的,其中并没有寻租空间。而80年代后的“转轨”带来“计划”与“市场”共存的局面,计划的权力开始“市场化”——这是中国金融腐败的开始。 1996年后,金融腐败以另一种特点出现:大量民营企业进入到这条权钱交易的链条,形成民营经济、银行、政府三角关系。>>>[ “近10年是政府对银行的管制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和20世纪90年代初逐步放松到退回完全管制的时期。”曾经担任海南人民银行副行长的经济学者蔡重直说。“然而,近10年也是不良资产激增的10年。目前中国四大商业银行总量为3.5万亿的不良资产中,有70%以上是在这10年产生的。” 缩小监管机构的审批权限,开放市场,打破国有金融机构对于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与此同时,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化改革>>> 不能用腐败来反腐败 蔡重直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所著《论中国金融改革战略》获1985年孙冶方经济学奖 而由于司法缺乏独立性,这些“泛法制规章化”还往往成为权力斗争、公司政治的“公共利剑”。反腐败本身需要法制化。我们不能用腐败反腐败,不能用非法制的方法手段及程序反腐败,这样会越反越腐败。 需要有机制限制公权 陆磊 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中国金融腐败指数”课题组成员 必须有一个直接向最高层负责的机构来行使监督权力。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老百姓特别愿意向总理或者最高层举报的原因。但是,最高层的精力有限。基于此我们建议要建立一个纵向负责的监管机构。 将筛子变成盆 王大用 现任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副行长 中国的银行一直是行政官员式的管理,官营官办的结构基本没有变。这是最深的体制原因,我们不可能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只有往前走,进行根本性的体制改革,首先改变治理结构,然后在此基础上改进管理和激励机制。如果股改取得成功,治理结构的到根本解决,那么这是一个治本的措施,因为他最终是把筛子变成了盆。>>> 调查对象遍及全国29个市(地、盟)的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包括行长、财务管理人员、信贷员等,以及企业(含上市公司)、农户和个体工商户。问卷涉及金融监管、证券交易、信贷申请和股票发行诸多方面。 调查方式起初延续了立案侦查的套路,事实上,课题组刚开始是与总行监察处下设在地市一级的纪检人员共同合作的。研究人员与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面对面聊案子,纪检人员在一旁坐镇。 整个调查耗时三年,共收集到3561份答卷(人民银行620份,存款类金融机构619份,企业737份,证券公司624份,农户961份)。课题组最终于2003年5月计算并编制出中国第一支“金融腐败指数”。这支第一次试图为中国金融业的腐败定量的指数显示:中国金融业的腐败指数为5.42(越接近10腐败程度越高);其中证券业的腐败指数最高,为7.26。 证券类机构被调查对象指认为金融机构中的第一腐败机构(498份问卷选择了它)。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