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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中案背后还有什么 2004-04-14 07:54
记者 周沪 黄俊峰 上海报道 昨日,兰生股份内部有人向本报发来匿名举报信,直陈兰生走到今天这一地步,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与公司管理失控、决策失误等有莫大关系,其中涉及兰生股份和兰生集团内部人事矛盾等敏感问题。 举报信掀开冰山一角 举报人称正在接受调查的兰生股份总经理常中在任期内挥霍无度,其“一年的工资、奖金、应酬等开销在360万以上”。记者就此向兰生有关人士求证,一位兰生公司人士透露,去年就有员工张贴揭露常中公款高消费的小字报。在采访中,记者也明显感到兰生公司很多人对常中“出事”拍手称快。 举报信还列举说,“琼胶事件”发生后,兰生股份召开董事会商讨处理对策,不知何故董事会会议既没有记录,也没作决议,完全由公司个别领导拍板决定。当事情最终酿出轩然大波之后,有人便设法推卸责任。 是“双规”还是司法调查 在媒体关于兰生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常中案件的报道中,一般称其被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纪检委“双规”。 兰生股份董秘也向媒体证实组织上确已对常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不过,为什么事而查?谁在查?他表示无可奉告。“双规”属党内调查,是为调查问题而采取的组织措施,不是处罚,也不是处理结果。兰生股份董秘强调,由于不属于司法程序,在情况还不明了时,公司不便披露有关事项,有关常中接受组织调查一事,一切以组织调查结果为准。 但据本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得的消息,常中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上海市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的双重调查。虽尚未明确立案,但显然已不仅仅是组织内部调查。上海的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已介入常中案调查,这也获得了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一位主任的证实。 那么“双规”与检察部门介入调查(司法调查)这两种说法是否有矛盾? 据记者向知情人士及专业人士求证,既然检察院反贪局介入了调查,说明案件可能涉嫌贪污受贿或其他经济犯罪。从技术层面上来讲,检察院在未立案之前,请涉嫌人员谈话“协助调查”不能超过12小时,通常如果案件涉及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领导人,常常会由纪委出面,采用“双规”的方式,要求涉嫌人员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以使调查不过分地受时间限制,同时也可限制被调查人的行动范围。这种方式一方面是给被调查人一个机会,如果被调查人交代问题比较清楚,进入司法程序后可视为自首,获得从轻发落,另一方面也给了检察机关以更大的回旋余地。所以,可以说组织调查和司法调查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配合的,如果在调查过程中确实发现被调查者存在犯罪嫌疑,则会正式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察。 借款银行或会卷入危机 常中案的爆发,缘起于“琼胶事件”造成兰生股份可能发生的巨额亏损。在“琼胶事件”过程中,兰生股份陆续动用人民币57889万元,占公司200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0%(据上证所对兰生公司的谴责公告),连续买入50万吨橡胶远期现货,一度合同金额超过50亿元。这些巨额资金来源又是哪里?据悉,在兰生股份2003年8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上,曾讨论了5亿银行授信额度的方案,并提及向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和兴业银行借款5亿的事宜。兰生股份进入海南橡胶市场的5.79亿资金,除部分自有资金外,大部分可能是银行贷款。也就是说,“琼胶事件”不仅使兰生股份陷入了泥潭,还很可能把借款银行拖入困局。 据兰生股份公告,去年11月,兴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已向法院提出起诉,诉讼原因为兰生股份向兴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分四期共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期半年,还款期限分别自2004年1月13日至2004年3月10日不等。由于“琼胶事件”爆发以及公司第三季度业绩预警,该行请求法院判令兰生公司归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今年1月,兰生公告称兴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已同意接受公司的还款计划,公司将最迟在2004年12月将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按双方商定的还款进度归还。 另据悉,因涉及与中国银行之间的债务纠纷,兰生集团旗下的上海著名的老牌四星级酒店兰生大酒店被法院强制执行而险被整体拍卖,此事或许也印证了兰生公司资金的紧张及其与相关银行之间存在的债务纠葛。兰生事件是否会进一步把相关银行拖入尴尬和危机,人们尚需拭目以待。(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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