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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受益阶层调查:国企干部“暴富”解读 2004-01-05 09:10
5000万的资产,却以40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原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这是大连一家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事情。 国有企业干部在改革中受益,这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且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由中央党校教授谢志强主持的《领导干部对2003-2004年中国社会形势的若干判断》(以下简称《判断》)调查报告显示:演艺人员、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是近些年来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认同比例分别达到47.4%和44%。 对于这一调查结果,谢志强提出值得注意的一个新情况是,作为近年来改革中受益最多的人群,国有企业干部、三资企业员工和知识分子也被列了进来,认同比例均在10%以上,有的接近40%。 有权力、信息优势 资产处置缺乏公开、公正 这种改革受益者角色的转换,悄然间起了很大的变化。 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号角。在那一刻,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迅速惠及神州,而最早的改革受益者,也是广大劳动人民。 但这一现象,似乎已成为明日黄花,而改革的受益者似乎与农民拉开了距离。 《判断》对近些年改革中受益最少的群体的判断,仍然是“务农农民”,认同比例达到了23.3%。这是连续多年来的调查在此问题上认可比例最高的一次,2000年此项认同比例为10.9%,2001年也只有16.7%。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管理研究室主任黄群慧认为,这是由于存在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钻转轨时期政策法律“空白”的空子,利用自己的“控制权”获取大量的灰色、甚至非法收益的问题,包括过度“职位消费”、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利用自己“信息优势”和“控制权优势”将国有资产非法转为自己的私有财产等。如果说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成为改革的受益者是这方面原因,那么这种“受益”显然是不正常的,非法的,必须制止的。 上述大连原国有企业的员工告诉记者,当时进行改制的时候,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当知道要改制消息的时候,已经有结果了。可以这样说,原国有企业低价卖给他们之后,不需要经营,转手卖给别人就可以赚至少2000万元以上。关键是当时改制的企业并不是资不抵债,而且还能正常运转。这些领导人有权力优势和信息优势,在不公开、不透明、不竞标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就这样严重流失。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修泽说,这种现象在改革过程中的确存在。但不能以偏概全。有些国企干部是改革的受益者,一是与企业行业属性有很大的关系,二是这些人群有一定的“优势”。如果说国企干部自身的权力赋予了他们一定的优势之外,还有就是在国有资产改制中,出现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公正,更使这些国企干部的受益披上“合法”的外衣。虽然这些国企改制也是按照规则进行的,然而局外人士很难窥探规则背后的真相。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韩朝华分析认为,近年的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由此使一些国企领导人发财的情况是较为普遍的。这主要是因为缺乏明确的改制规则导致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处置不当(资产评估不当、资产转让程序不当等等),它使得掌握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权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利用手中职权侵吞国有资产成为难以遏止的浪潮。 韩朝华说,如果《判断》是依据上述理由认为国企领导人是近年改革受益者的话,那么该《判断》并没有全面反映这一问题的全貌。因为,国企领导人借改制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所以,这类受益者中也包含着政府官员。 国企干部是产权交易受让者 受益渠道暗流涌动 一位专家认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企干部受益的现象,也是现存的一些体制造成的。至少有几个渠道,将会使国企干部成为“受益者”。 首先是MBO(管理层收购)。虽然国家对于MBO还没有相关的规则出台,但各地方都普遍存在。在没有游戏规则遵循的前提下,MBO很容易导致国有资产变相流失,国企干部自然成为受益者。 其次是“家族式”的国有企业,这种国企内部权力家族化,也会变相转移国有资产,从而严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俨然成为“家族”受益群体。 还有,就是把国企转让给一家股份公司,而该股份公司的领导则是原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或有其股份的存在。看起来是把国企转让给第三方,实际是以低价将国企转让给自己(或自己持有股份的公司)。 表面上看起来,国有企业的改制都是遵循着规则。但事实上,有很多渠道能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往往国资流失与国企干部受益一定程度上有紧密联系的。 “在我们这里进行的场内交易,受让者90%以上都是原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更不用说在场外进行的产权交易了。所以直到现在,场内交易仍然活跃不起来,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家产权交易所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改制过程中原国有企业干部是最受益的,因为他们直接操控着改制过程。在国有资产转让时,他们是第一信息人,不要说是低价转让,就是公开竞争他们也有优先权,因为他们是领导。 这一说法得到了认同。有三家产权交易所的负责人都表示,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原国有企业干部成为受让者这一比例最高。 记者了解到,在国企改制中,除一部分企业属于资不抵债之外,还有部分企业本来能够维持并正常运转,但仍然被低价转让出去。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只要有国企改制的好消息就能属于政绩,而不会触及实质的国企转让中国资流失的问题。 某种意义上,这样的一个“平台”极易导致国资流失,最终国有资产还是流落到了某些国企干部手中。 黄群慧认为,尤其是对于那些经营业绩低下、存在大量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而言,绝对不应该使其领导成为改革的“受益”者,必须通过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约束机制来坚决制止这种“受益”。当前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重要意义也在于此。 资料 这份问卷调查的对象是在中央党校学习的部分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调查共发放问卷139份,回收有效问卷116份。重点调查了中央党校进修部的县委书记班、地厅干部班和中青班的学员。按被调查者职务级别分,地厅级干部占75.9%,县处级干部(多为县委书记)占24.1%。 编辑:李宏洋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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