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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独公投”及“制宪公投”均未通过 2003-11-28 09:06
台“立法院”今天下午4时开始对“公投法草案”进行表决,在朝野多数“立委”弃权的状况下,民进党“立委”蔡同荣的“‘变更国旗国号’列入‘公投’适用范围”的条文未通过。而国亲两党的“公投入宪”版本经八次表决后过关。 据“中央社”报道,此外,国亲两党也如愿通过在“行政院”下设立“公投审议委员会”,得以审核“公投”提案。 由于民进党与“台联党”在最后关头整合“成功”,“院会”进入逐条表决后,民进党团提出撤回蔡同荣版本的提案,但在国亲两党反对下,经过两轮投票,均以95比113票落败,朝野各党因此必须针对蔡同荣版本中的“变更国旗国号”条文表决,最后以14票赞成、1票反对、175票弃权的结果,该版未能通过。 “院会”进入实质表决后,包括蔡同荣版、“台联党”版、民进党修正版一一遭到国亲两党否决,意即蔡同荣版的“统独公投”以及民进党版的“制宪公投”均未获通过,最后在114票赞成、96票反对下,通过国亲“公投入宪”版条文。 据了解,由台“立法院”在今日下午通过的“公投法”第二条法案,规定“全国性公投”适用于:法律复决;重大政策的创制复决;“立法”原则之创制;“宪法”修正案之复决。至于地方性“公投”则适用于:地方自治法规之复决;地方自治法规“立法”原则之创制;地方自治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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