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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产管理新规趋于完善 2003-11-26 08:25
圈定的托管行多达21家,可有效解决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的销售与托管瓶颈问题 本报讯(记者 于凌波)昨日,由证监会机构部、各大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和托管银行代表组成的讨论组,在京针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所有配套文件进行了封闭式讨论。有业内人士称,此次会议标志着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新规则的出台已进入“最后一公里”。 会议透露的最新信息表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最后定稿与9月中旬推出的修改稿并无大的出入。其中“券商设立非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的新规定表明,此前市场上有关集合性理财计划每份最低投资额为50万元、每个计划不超过200份的说法纯属讹传。另外,备受市场关注的“券商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但券商对其投入的资金在计算净资本时应予以扣除”的条款也继续保留。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会议圈定了21家有法人存管资格的银行为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托管银行。这意味着,除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外,其它具实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也有望入围,这将有效解决券商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的销售与托管瓶颈问题。 据悉,此次讨论将持续至本周末。待取得共识与修改完善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将在第一时间递交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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