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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中国资本市场最缺信用 股民很无奈
2013-08-2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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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eastmoney.com2013年08月24日 08:31
继光大证券(行情 股吧 买卖点)之后,美国著名投行高盛也发生了乌龙事件。但类似事件在两个市场上引发的舆论关注度截然不同:光大证券千夫所指,而高盛并未成为众矢之的。两家公司对待事件不同的反应和做法,是舆论出现巨大反差的主要原因。
在高盛乌龙事件中,发现异常交易后,高盛随即终止了相关交易行为,追查问题,及时通知交易所,并与监管层保持沟通。
反观“8·16”事件,光大证券在发现系统成交异常时首先做的不是按照市场规则尽量制止错误,告知市场监管者和其他参与各方,以降低市场影响,而是在消息公告前紧急对冲以减少自身损失。更令人失望的是,光大证券董秘竟然公开辩护称“加空单对冲风险是国际惯例”。这种应急反应和表态彻底暴露了某些机构毫无信用底线的本质,将所谓的“国际惯例”凌驾于职业道德之上。
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资本市场本质上就是信用市场。尽管期权市场与股票市场有着技术性差异,但两起事件当事人应急处置的差别让人们看到了两个市场执业者职业道德方面的差距。
在程序化交易盛行的年代,即使是最成熟的美国市场也时有错单发生了,但高额的违约成本和相对完善的监管约束着资本家们的趋利行为,迫使其走上信用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错误对市场的影响。
众所周知,中国股民比较热衷于打探消息、跟风炒作以投机牟利,这些并不是股民的错,因为他们不幸处于一个缺乏诚信的市场。众多执业者极度缺乏职业道德和信用底线,监管者职责不清并严重缺位,这实在是中国股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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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连续5天关注光大乌龙:惊魂3分钟长久停留
8月21日 新华社:光大“乌龙”事件暴露监管漏洞交易所应该反思什么?
8月20日 新华社:重罚光大证券A股才有希望
8月19日 新华社:光大“乌龙”事件凸显中国中小股民困境
8月18日 新华社:追问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五大疑点
8月17日 新华社:机构出错不能让股民买单 光大证券“误操作”至少应有补偿
新华社:光大“乌龙”事件暴露监管漏洞交易所应该反思什么?
8月16日的“惊魂三分钟”将长久地停留在中国资本市场成长历程之中。尽管监管层已认定这是光大证券(行情股吧买卖点)系统缺陷所致,但事件背后的监管漏洞必须得到正视,作为直接监管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更应严肃反思。
反思之一:监控不力还是交易机制缺陷?
“企业的风控何在,交易所的风控何在?”这次“乌龙”事件之后,几乎所有的投资者都发出了这样的质疑。事实上,乌龙事件暴露出的风控问题值得引起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双方的高度注意。
虽然“乌龙”事件反映出光大证券在大规模资金的调用和调拨上授权不明确,但作为一线监管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规模资金异动却没有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监控实属不该。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胡俞越说,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资金异动实行实时监控,要搞清楚资金的“来龙去脉”。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投资者表示:“为什么这么一大笔错单在极短的时间内进入市场时,交易所没有相应的‘熔断机制’及时中断进场资金的交易?”
而在成熟的国际市场,交易所在监控有大额资金异动时都会有相应的“熔断机制”或延迟交易的方法,在核实交易的真实性后才会放单入场。
反思之二:应急反应迟钝还是纵容光大证券?
在光大“乌龙”事件中,一个广受质疑的问题是:从早上11:07分到14:20分左右,为什么市场得知真相需要这么长时间?有评论甚至怀疑,上交所这么做是在纵容光大证券操纵市场。
股票交易贵在信息公平,时间尤其关键。虽然上交所及时将光大证券股票进行停牌,但这只是确认了事件的主体,并没有告知投资者发生了何事。其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还声明交易所系统运行正常,再度让投资者猜测股票上涨是有利好消息刺激。
而根据证券法第114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这意味着法律既赋予了交易所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责,也赋予了其相应的监管手段。
反思之三:监管如何与市场创新与时俱进?
越是发达的市场越需要高水平的监管。我国资本市场相对创新不足,交易品种没有那么繁杂。从这一点讲,监管的挑战并不算太大。但是,即便如此,一个“乌龙”事件却暴露了监管的严重缺位,也使人们质疑:未来交易所能否应对创新不断的市场?
上交所一直是市场创新的先锋。就在8月初,上交所下发了《关于启动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准备工作的通知》,会员券商可提交申请参与测试。据了解,推出个股期权已被列为上交所今年改革创新的核心工作,希望通过此举对券商创新和券商业务起利好作用。
如果需要横跨多个市场,那么以现有的监管机制和水平是否能够做到?对此,胡俞越认为,光大“乌龙”事件暴露了我国还缺乏现货和期货市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当规模资金在单一市场上出现异动之后,应迅速启动跨市监管机制,才可以把此类极端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资本市场需要创新,但创新必然意味着风险。这就更要求交易所等一线监管者跟上创新的步伐,及时完善相关机制,把创新风险降到最低。这样,我国的资本市场迈向国际化才能有底气。
重罚光大证券A股才有希望
中国证监会19日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会议犹如誓师大会,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调宣战。如此高压态势能否化为实际尚需市场检验。而眼下,光大证券“乌龙”事件给证监会送来了实现其执法蓝图的最好试金石。
证券市场稽查执法难由来已久,这其中既有行政执法手段和力量不足的问题,也有利益纠葛不清、人情牵涉较多等原因。这不仅导致案件积压严重,更使得违法违规者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很多案件动辄拖两三年,甚至不了了之,或者最终审理结果往往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
对光大证券“乌龙”事件的处置极大地考验着监管层的执法决心。尽管目前证监会还没有得出最终的调查结论,但这不妨碍对光大证券的重罚。因为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纯粹的系统问题,这一事件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毁灭性地增加了投资者对A股的不信任,让信心本就低迷的A股更加孱弱。如此,就必须重罚!
如果最终光大证券被定性为系统缺陷而逃脱责罚或者只受到很轻的处罚,那么此事对于整个A股市场将构成致命打击。在低成本的诱使下,未来,谁能保证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不再重演?谁能保证机构不会为套利投机而有意为之?又如何保证监管层执法蓝图的实现?
毫无疑问,光大证券的查处必定面临很大的难题,也会让监管层承担很大压力。但是,为了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让监管层的执法誓言落到实处,光大证券必须受到重罚。(新华网)
新华社:谁来保护“乌龙”事件中的中小股民
中国股市19日低开高走,由于光大证券承诺“暂不减持”在日前“乌龙”事件中购入的股票,市场暂时松了一口气。然而,3天前的股市异动给众多中小投资者带来的伤害远未抚平,他们长期面临的“维权难”困境再次凸显。
散户占据了中国股市投资者的绝对多数,这一群体和中国股市一起迅速成长,但也往往是市场参与者中最弱势的一方。
不明真相的中小股民在这次“乌龙”事件中再次受损。8月16日上午上证综指瞬间暴涨逾5%后,股指迅速回落,大量认为做多时机突现的股民蜂拥入市,并推动早盘沪指录得3%以上的涨幅。当日午后,上证综指持续回落,并以0.64%的跌幅收盘,跟风者损失惨重。
尽管证监会18日公布的调查结果以及光大证券发布的公告显示,此次异动系是由光大证券交易系统缺陷所致,但光大证券16日当天卖空股指期货的对冲操作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监管层是否对信息发布不及时负有责任仍引发公众疑问。
中小股民的损失可能还会放大。此间市场人士估计,20日复牌后光大证券股价可能面临大幅下跌,并对大盘形成负面影响。其“暂不减持”的天量股票,未来也会给市场带来不小的压力。
因为在当日的股市暴涨中跟风买入,上海股民郑咏琪手中的股票被套。16日收市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这意味着郑咏琪将为自己的冲动“埋单”。
“我也理解买者自负的投资原则,但券商系统生病 ,中小投资者真的活该吃药吗?”郑咏琪不无委屈地说。
这也是不少业界人士共同的质疑。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直言,在事件的整个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一直处于“裸泳”状态。“在很长的时间里,监管部门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让投资者规避投资风险,而是放任其蔓延。”他说。
在皮海洲看来,当天A股市场出现的异动,看似光大证券的系统问题,实际上却暴露了中国股市的监管漏洞。
事实上,由于监管不到位,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在以往多起由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造成股价波动、投资受损的案例中,中小股民的损失都未得到有效补偿。
以2012年末结案的ST东盛案为例,因东盛科技虚假陈述使其投资受损,148位股民提起维权诉讼,索赔标的共计3300万元。这一案件历时3年,最终以上市公司向全部原告赔偿1300万元了结。
有统计显示,2001年至2012年末,共有逾1.5万名投资者成为各类上市公司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其中绝大部分获得了相应的赔偿。然而,与庞大投资者群体遭受的总体损失相比,这个数字显然“微不足道”。
业界专家表示,中小投资者难以摆脱维权困境,与监管缺位、制度漏洞和相关立法滞后密切相关。
以此次光大事件为例,根据光大证券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时间就关注到了市场异常情况并采取了行动,但并没有及时将信息公开给投资者。在事发后的两个多小时里,投资者都无从了解股市暴涨是因为“重大利好”还是“乌龙指”。
避险工具的缺失也被认为是导致中小投资者面临不公平交易环境的重要因素。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针对股市异常波动,股指期货、融券等做空工具可被机构投资者利用来对冲风险。但其过高的进入门槛,令中小投资者面对风险毫无招架之力。
据悉,内地十余位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已联名发出倡议书,设立“光大证券事件受害者维权团”,并表示将关注监管部门动作,待时机成熟后第一时间启动集体诉讼。
不过,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仍未出台关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司法解释。这意味着在当前法律环境下,遭遇类似事件的中小投资者索赔或遭遇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消息称,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专门政策,已经成为其近期重点工作之一。作为专项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也已完成初稿。
法律专家则建议,在《证券法》中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在保护其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分红权、监督权、诉讼权、索赔权等权利的同时,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对于众多像郑咏琪一样的中小投资者而言,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在“8·16事件”中的损失,目前尚是未知数。不过通过这一事件,推动投资者保护进入中国证券市场“顶层设计”的步伐,仍然值得他们期待。(新华网)
追问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五大疑点
中国证监会18日下午公布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初步调查结果,称该公司16日自营大额买卖是系统设计缺陷所致,尚未发现存在人为操作差错。光大证券亦公告事件详情。监管层反应迅速值得称赞,但细看所发布的信息,仍有五大疑点待解。
光大卖空股指期货对冲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公告称,16日11时07分,该公司交易员通过系统监控模块发现成交金额异常,随后为了对冲股票持仓风险,即开始卖出股指期货IF1309空头合约,早盘共卖出共253张。当天下午开盘后,光大证券开始通过把所买入的股票申购成50ETF(行情股吧买卖点)以及180ETF(行情 股吧 买卖点)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同时逐步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以对冲上午买入股票的风险。
据统计,下午交易时段,光大证券总共卖出50ETF、180ETF金额约18.9亿元,累计用于对冲而卖出的股指期货合约共计6877张。加上上午卖出的253张IF1309空头合约,光大证券全天用于对冲而新增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总计为7130张。
如果说光大证券11时07分之前的买入操作是无意为之,那么之后的卖空行为则属有意之举。正如公告所说,ETF操作以及卖空股指期货都是为了减小公司新增持仓的风险。然而,就在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正在大举对冲自身风险的同时,大量投资者仍然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抢购股票。
根据公开信息,光大证券14时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而投资者大约在14时30分左右才看到这一信息,明白早盘股票突然暴涨的真正原因。这样来看,光大证券的对冲操作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这一点值得监管层认真调查。
72亿元股票19日是否可自由卖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8日明确,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这一表态引发业界对于错误交易处置机制的讨论。
根据有关研究,错误交易并非一定是“乌龙指”或系统故障,这个错误可以体现在价格、股票数量或证券识别代码等方面,成交有违常规,明显表现异常或给市场造成了不该有的影响或冲击。美国、日本、英国、香港等成熟市场都对撤销错误交易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A股市场,这一制度依然缺失。
既然错误交易只能被认定有效,那么投资者更为关注的就是,光大证券在16日上午买入的这72.7亿元股票是否会被冻结?
众所周知,光大证券当日买入的股票多为银行(行情 专区)等权重股,且金额巨大。正如诸多分析人士所指出的那样,银行股近期一直不被看好,经此“乌龙”事件的打击,未来走势更难预测。如果在19日开盘之后,光大证券为止损即大量卖出这批股票,势必对市场行情产生重大影响。而在监管层的情况通报中,并没有看到关于这72亿元股票如何处置的内容。
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在光大“乌龙”上演的过程中,大批投资者看到股市暴涨,误以为有重要消息发布而盲目跟风买入,T+1的交易制度使投资者高位买入的股票当日难以抛出,而且市场短时间内的剧烈回调也让投资者难以迅速出手平抑损失。
光大证券在公告中承认:“因本次事件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但对于赔付方案、赔付金额、涉及投资者范围等重要信息均无回应,只是对投资者致歉。
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态看,证监会目前已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但无论是证监会、还是光大证券,对事件的定位均为系统问题,而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这就意味着投资者索赔难度加大。
有专业人士指出,如果本次事件是由光大证券有意操纵市场的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光大证券负责赔偿;如果事件确实是由于系统问题导致,光大证券对投资者损失的赔付将大大减少。
信息披露滞后交易所是否应承担责任?
股票市场交易贵在信息公平。而在光大“乌龙”事件中,投资者在三个多小时后才知道事件的初步真相,这让人不由得怀疑监管层的反应速度。
在18日的通报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光大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核查。核查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后,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证券电话问询,与上海证监局共同派人赶赴光大证券进行核查,并在了解情况后立即督促其采取对外公告说明情况等。
根据光大证券的公告,16日11时07分公司就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电话。应该说,交易所的确在第一时间就关注到了这一异常情况并采取了行动,但并没有及时将信息公开给投资者。从11时07分到14时30分左右,投资者都处于懵懂状态,市场传言满天飞。
“作为一线监管者,交易所应该有多种手段也有责任及时处置此类应急事件,以把错误交易对市场的影响和对投资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光大“乌龙”会否在其他券商重演?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让人们对券商内控机制颇为担忧,也更加担心如果后续处置不当此类事件恐将重演。
看到规模不算最大、影响力也不是最广的光大证券因一个小小的“乌龙”,竟可以撬动沪指快速上涨百点,其他更具备实力的券商是否会蠢蠢欲动,用更为隐蔽而低调的方式来操纵市场?
更何况在券商加速设立分支机构、基金公司大股东频现券商身影、各类不涉及信息披露的私募基金充斥股市的背景下,券商和其他机构联合,一手做股市、一手做期指,在两个市场间玩“跷跷板”,坐收渔利而稳赚不赔将会更加容易且难以察觉。
在这一有意或无意为之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有多种手段降低损失甚至谋取收益,交易所也得到了巨额手续费,只有投资者,在暴涨暴跌的恐慌中承受着资产损失的“步步惊心”。
因此,对于此次“乌龙”事件的惩处绝不是责罚一家证券公司,而是事关整个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如果惩罚过轻,其他券商必将因为操纵成本过低而跃跃欲试,这样的乌龙恐怕还会上演,“公开、公平、公正”基石将遭严重动摇。
在混业经营成为金融发展大势、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层出不穷的当下,只有提高违规成本,才能净化市场,恢复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新华网)
光大出错不能让股民买单 监管层应调查定性并处罚
因光大证券交易系统出现问题,16日A股市场上演了史上最大的“乌龙指”事件。市场短时间内发生剧烈波动,不少投资者因跟风进场而损失惨重。
市场担忧“误操作”影响将延续
16日上午,A股走势在11时突然出现异动,包括14只银行股在内的71只沪深300成分股瞬间被拉升至涨停板,沪指瞬间高涨6.52%,直冲2200点。不少投资者跟风追涨,高位套牢。
午后,光大证券公告,该公司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随后,大盘迅速下跌,沪深股指反转下行、由红转绿,尾盘跌幅分别为0.64%和0.74%。
短时间内市场的剧烈波动,让不少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当日沪深两市成交总量猛增至逾2500亿元,除光大证券自身产生了巨大的套牢盘以外,该行情也对市场产生误导,许多投资者冲动入场、高位接盘,全天暴涨暴跌的“过山车行情”使跟风炒作的股民损失惨重。
同时,市场担忧下周光大证券要出清16日误买的现货头寸,将在下周做空市场;受其影响,其他投资者也会同时做空或者止损,可能导致股指下挫,中小散户或将再度蒙受损失。中金所盘后公布的持仓数据显示,光大证券子公司光大期货席位大幅增加7023手空单,涉及金额达48亿元,一举成为最大的股指期货空头,这进一步引发了市场担忧。
光大证券难辞其咎
此次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不久前发生的“伦敦鲸”事件。2012年,摩根大通因其交易员在对企业债的交易中主观违规操控,造成信贷市场的剧烈波动,摩根大通自身亏损高达65亿美元,这一事件被称为“伦敦鲸”。
本次光大的交易操作失误是否将成为“伦敦鲸”在中国的翻版?
证监会16日表示,目前上交所与上海证监局正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原因展开调查。
“如果本次事件确实是由于误操作所引起的‘乌龙指’事件,则它与‘伦敦鲸’性质不同;但如果调查结果发现本次事件有主观意愿的违规操控行为,则与‘伦敦鲸’并无二致。”上海财经大学证券研究中心主任金德环指出。
但是,专家指出,无论调查结果如何,光大证券难辞其咎。
首先,光大证券内控失效。金德环认为,如果光大证券的风险控制和法律合规部门的监控是运行有效的,该事件是不可能出现的。“短期内这么大量的交易在这两个部门决不会通过。”
一家券商的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家券商均有限定的自营业务交易额度,这个额度是由交易所审定,如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本的8%;每年公司也会给交易部门一个总的授权,并在系统内严格设置额度。但授权额度绝不可能达到数十亿元。如果此事件最终被定性为人为失误,那么只能说明光大证券的内控形同虚设,其下达的交易指令根本无系统把关。
监管层应尽快调查定性并处罚
光大的几十亿错误盘诱发市场“过山车”行情,让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一位股民在网上抱怨,当日他跟风进场,补仓8.3万元,目前仅余1.7万,亏损比例达80%。
从历史来看,技术性操作出现失误后,由于判定是否主观违规难度极大,即便是震惊世界的“伦敦鲸”事件,目前也无明确说法。因此,投资者愈发担心,此次仍是“机构出错、股民买单”。
在“乌龙指”误导下高价买入的投资者如何索赔?专家认为,此次投资者能否获赔将首先取决于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及之后做出的处罚决定。
金德环表示,要根据调查得到的事实来决定是否应当赔偿。如果本次事件完全是由光大证券有意操纵市场的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则投资者的损失应当由光大证券负责赔偿;如果本事件确实是由于误操作导致,则光大证券不应该承担投资者损失。因为资本市场投资是独立的行为,任何投资人都不应该直接依赖于别人的信息,而不加思考后进行投资。但光大证券难辞其咎,毕竟恶果是由其误操作引起,监管部门可酌情让光大证券给予一定的补偿。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证监会应尽快彻查并定性本次“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并尽快给出行政处罚。因为根据《证券法》,如果投资者要索赔,必须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依据。另外,他建议,当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光大证券可借鉴“万福生科(行情股吧买卖点)案”中平安证券的做法,进行先行垫付赔偿。(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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