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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输血 银行扎堆筹资要避免伤及股市 2011-01-26 10:56
作者: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1-01-26 08:26:00 从长期看,金融危机对银行业所产生的最大影响,可能就是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了。尽管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基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规则,但针对危机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新巴塞尔协议对原有的监管框架进行了全面的调整,除进一步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更严格的资本界定及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外,还引入了新的监管指标(如杠杆率和流动性指标等)。这些调整,对提高银行体系在长期内的稳定性,以及促进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不过,也应该看到的是,作为国际银行监管体系的核心,新协议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对银行运行产生一定的冲击,特别的,在短期内,资本界定的严格以及最低资本要求的提高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资本补充压力。资本市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满足银行业资本补充的需要?是各国监管部门在新巴塞尔协议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补充资本还需资本市场输血 针对资本市场容量是否足以满足新巴塞尔协议实施的问题,部分国家监管部门进行了初步的测算。根据欧洲中央银行(ECBS)的研究,目标资本充足率提高2个百分点,将会给欧洲最大的20家银行带来1140亿欧元的资本补充需要。而在2005-2009年间,欧洲地区银行业整体每年的发股融资规模在200亿-500亿欧元之间。从上述数据看,如果新协议的实施期限足够长,欧洲资本市场既有的融资能力可以满足银行追加资本募集的需要。当然,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市场是否还能保持原有的融资能力,以及市场对银行募资的接受程度是否有所变化,都还是不确定的问题。 具体到中国而言,在金融危机中,中国银行业受到的冲击较小,加之监管部门在危机爆发后采取了鼓励银行提高资本水平的政策,中国银行业整体的资本充足率保持了较高的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三季度末,中国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率水平为11.6%,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5%。这一水平,不仅远远高于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4.5%;核心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考虑到缓冲资本要求,最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7%),也要高于中国银监会目前实施的新标准(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11.5%,中小银行不低于10%;核心资本充足率大型银行要达到10%,中小银行达到8%)。不过,已经达标并不意味着没有资本补充的需要,在业务继续高速扩张的情况下,要将资本充足率维持在现有的高水平上,银行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正常情况下,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式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降低风险资产规模。由于银行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不同,因此,通过增加低风险资产的占比,同时减少高风险资产的数量,就可以在保持总资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降低风险资产规模,同时减少对资本的需要。更具体地说,在我国银行业现有的资产结构下,银行可能需要减少一般性贷款占比,并同时增加其他类型的资产,如高等级的债权及其他流动性资产。 从长期看,这样的调整对银行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降低银行对贷款业务的依赖,减少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促进银行业进一步优化业务和收入结构。但应该看到的是,管制利差的存在,加之资金运用渠道有限,使银行难以在短期内改变高度依赖贷款的业务模式。筹资并维持规模扩张,仍是最简单有效的盈利模式。因此,可以预见的是,新协议的实施可能会对银行的资产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其所发挥的作用可能非常有限。 其二则是扩大资本规模。在正常情况下,扩大资本规模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提高利润留存水平;二是增加募集资本。从利润留存来看,中国银行业在过去一段时间维持了较高的盈利水平,除去分红外,其中绝大部分利润都用于了转增资本,为银行提供了一个持续的资本补充渠道。不过,相对于银行总的资本需要而言,单单是利润积累显然难以满足,更多的资本补充还需要从外部募集。 在外部募集方面,资本市场显然是最主要的途径。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16家银行在A股上市,并通过IPO、增发、配股以及可转债等多种形式,筹集了大量的资本。从2006年-2010年的数据看,银行在境内外市场的年均融资额约在1500亿左右,占资本市场融资总额的比重约在20%左右。 银行扎堆融资考验资本市场 如果仅按数据判断,目前银行业的融资需求仍在我国资本市场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但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仍须提起注意: 第一,银行业整体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可能会让我们低估银行业实际的资本补充需要。大型上市银行通过资本市场,目前已经达到了相关的监管要求,但许多中小银行依然面临非常强的资本约束,特别是在过去一段时间高速扩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部分发展较好的农村商业银行。这类银行的集中上市,可能会大大推高银行业筹资占资本市场融资总额的比重。 第二,银行业资本补充需求的集中释放,也有可能加大对资本市场的压力。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我国银行业的高度同质性,加之监管实施的同步性,商业银行所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这直接导致了银行融资需求的集中释放。2010年银行业的集中融资行为,已经给资本市场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并对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也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冲击。 尽全力降低融资洪峰对股市冲击 简单说来,新巴塞尔协议代表了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的新方向,其实施也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新协议的实施在长期内不仅能提高银行运行的稳健性,也能对银行的业务模式调整产生诸多积极的影响。不过,也应该认识的一点是,新协议的实施目的在根本上是要提高银行体系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而并不只是为了要达到某一个既定的标准。因此,在新协议的实施中,应该尽可能地考虑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承受能力,以降低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冲击。具体到金融市场的层面,就应充分考虑银行资本补充行为对股市(核心资本补充)和债市(附属资本补充)可能产生的种种影响。 有鉴于上述情况,在新协议的实施中,有关监管部门似乎可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充分考虑境内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合理安排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进度,可以考虑逐步提高监管要求做法,不能简单认为主要银行目前已经达标,而低估其在中长期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二,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在实施进度上可考虑差异化对待,这种差异化不仅应该在标准上体现,也应该在实施时间上予以体现。以尽可能熨平资本补充行为,避免众多银行在同一时期内大规模集中筹资可能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冲击;第三,有计划地拓展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包括研究新型资本性金融工具的使用,以及推动银行的海外上市,等等。第四,强化银行股东的资本补充责任,并进一步提高银行自身的资本积累能力。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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