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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碳交易舞弊真相调查 中国CDM项目屡次遇挫

    2010-09-11 12:57


    2010年09月11日02:5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继2009年12月、2010年8月,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接连砍掉中国10个、20个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之后,涉及12617万吨碳信用额度的中国企业8个CDM项目再遭调查。
    历届达沃斯论坛议题回顾
      来自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的最新报告显示,共有6家中国企业存在在国际碳交易中套利的舞弊情况。
      根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披露的信息,这6家中国企业分别是,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向涉案公司发出了调查要求,并责令这6家企业针对之前申报的8个CDM项目的相关数据作出解释和澄清。
      据记者了解,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此次共在全球叫停了16个CDM项目,共计涉及碳信用额度达1300万吨,约2亿欧元,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项目数占到一半,这也是国际碳交易市场开放以来,涉及问题最为严重的一次。
      六企业卷入碳交易舞弊?
      此次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指责碳交易舞弊的6家中国企业,巨化股份居首。
      巨化股份CDM项目主管王绍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巨化股份已经在联合国成功注册了两期HFC-23CDM项目,总估计每年减排额1000万吨。
      若以目前欧盟碳市场的价格13欧元/吨计算,巨化股份的CDM项目共计收入应为13亿元人民币,扣除需要上交给国家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基金65%的收益,这两个项目留给巨化的税前收益就有四亿多。
      而根据巨化股份公告显示,该公司2010年上半年利润总额达2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如果维持今年上半年利润,浙江巨化因CDM项目收益几乎等同于其全年利润。
      但面对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指责,巨化股份并不认可。“(从CDM中舞弊套利)这个事情在其它的企业怎么样,我没有调查,所以没有发言权。但我们公司绝对保证没有利益驱动,我们是与世界银行签约和接受检查的,核查是十分严格。”9月10日,巨化股份证券事务处负责人王先生如此回应本报。
      而另一家被指碳交易舞弊的、名为三爱富(600636.SH)的公司则回避了这一问题。其证券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正在核实,并会根据最终结果发布公告”。
      英国最大的民间碳买家爱斯凯有限公司(icecap)中国区首席代表黎东向本报透露,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此次指责包括中国企业在内存在碳交易舞弊,实际上源于一家公司的调查。
      黎东解释,在德国有一个NGO组织“清洁发展机制观察”,它们常常对CDM项目做一些调研,然后根据调研得出的结论去提醒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关注。
      黎东称,该组织怀疑包括中国在内的项目业主故意增加产量,从而去套取更多CDM的钱。
      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判断与黎东所透露的信息基本一致。本报记者了解到,“清洁发展机制观察”认为,有化工企业通过三氯甲烷(HFC-23)在CDM项目中获取的收益远远高于其投入。
      根据“清洁发展机制观察”的建议,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在7月底的会议上,接受了“清洁发展机制观察”的调查要求,并计划在9月份举行的会议上做出汇报。
      据记者了解,如果没有上述指责,中国这六家企业部分的HFC23分解项目理应在3个月前就已经签发。
      据记者了解到,除企业外,上述几个中国项目的买方包括英国气候变化资本公司(Climate Change Capital)、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ENEL)、日本三菱公司(Mitsubishi Corporation),被摩根大通收购的贝尔斯登(Bear Stearns)以及世界银行旗下的伞形碳基金(Umbrella Carbon Facility)等也参与到了调查中。
      “对于这起事件,目前联合国正在组织调查,企业正在应答的过程中,现在还谈不上'舞弊’这个说法。”9月1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康艳兵对记者说。

        为CDM而CDM?
      记者了解到,HFC-23是制冷剂HFC-22(传统氟利昂的替代物)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安全无毒,但其温室效应潜能值是二氧化碳的11700倍。通过CDM机制,生产制冷剂的企业通过消除HFC-23而获得大量核准的减排量(CERs),这些额度在欧盟等碳交易市场出售,从而给企业带来了“额外”收益。
      “清洁发展机制观察”给出的依据是,目前这16个被叫停项目中,几乎所有的项目都曾出现过以下情况:在没有成功注册CDM项目的情况下,HFC-22产能明显下降,而一旦获得了CDM注册,产能便会疾升;在无法继续获得CERs下,项目选择停止生产。
      “根据现在国际碳交易的价格,一吨HFC-23就是8万欧元,也就是80万元人民币。”黎东解释,HFC在中国CDM项目中的签发比例占到了一半,达2亿吨。
      目前大部分HFC-23项目都来自于中国和印度,这些项目已经为两国的生产商带来了数亿美元的利润和巨额税收。
      记者采访的部分业内人士承认,在国内目前部分的CDM项目中,确实存在“为CDM而CDM”的现象,即中国企业做CDM项目是为了直接从项目本身获得经济收益,并非为了有效减少碳排,完全由经济利益驱动而非环境利益驱动。
      黎东举例,企业向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申请CDM项目时,设计了HFC-22的产量为100万吨,如此或可产生1000万吨的二氧化碳(在CERs中,每出产一吨HFC-22,即作为11700吨计算),但事实上可能安装的产量只有80万吨,即可分解800万吨二氧化碳,“如此还有20万吨的空间去增加设备,从而获得额外的CDM款项”。
      巨化股份的王先生对此予以否认。其解释,该公司排放每个月都是经过世界银行核查,“我们是签了合同的,一签就是7年,就是到2013年,每吨排放6欧元,每个月获得1043万吨的指标。”他说,多排了也不会多拿一分钱,所以不会存在增加产量套利CDM的可能。
      “企业目前需要证明的有两点:其一,其HFC-22的产量在这几年没有明显增长;其二,如果增长太快,企业需要证明这样的增长是合乎逻辑的。”黎东同时强调,实际上,到目前没有一个真凭实据的东西,说明企业没有这样的一个案例。
      中国CDM项目屡次遇挫
      目前,上述中国企业已经收到来自联合国的调查要求及清单。按照流程,企业需要在28日内就联合国提出的调查问讯予以解释和回答,并提供相关数据。
      而作为中国HFC-23项目的参与者,近日世界银行发布了一份关于《HFC-23CDM项目问答》的报告,再次重申自己的HFC-23项目没有违规博弈。
      目前世界银行在长沙的项目已获签发2800万吨,预计到2012年年底总产量可达6100万吨。而在江苏的项目已获签发2400万吨,2013年之前可望产出5100万吨。
      “18个曾经获得CER签发的HFC-23项目中有16个接到了审查要求。这件事情会影响短期内的CER签发,但目前还很难预测签发申请是不是会被否决。”碳点公司资深分析师Arne Eik说,“自审查消息公布后,HFC-23项目的碳信用额签发均被暂停,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否决的。”
      而在新中资本一位人士看来,将此次事件称之为“舞弊”有点言之过重,“调查结论还不清楚,最后的结果如何也不好说。”该人士还认为,联合国此番调查有可能无功而返,“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需要对比项目业主几年前的数据,从而审核企业是否存在舞弊现象,但这些数据都在业主自己手里,从中发现明显的端倪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上述人士说道。
      事实上,在此次中国8个CDM项目被调查之前,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夕已拒绝10个中国企业风电CDM项目注册,而在8月份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第55次会议上,中国19个风电和水电CDM项目再次遭到否决。
      一位业内知情人士提醒记者注意,在2008年7月份之前,通过中国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在上报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时,从无被驳回或撤销的记录,但这一时间点之后,中国获得成功注册的CDM项目的比例开始下降。
      黎东承认,HFC-23的事情,“两年前欧盟就有议员提出来”,说此为一次性行业,只需要花钱买设备,就可以源源不断的进入到业主中,且买设备的钱远少于CMD的获得,“这是不可持续性的”。
      在主要的购买方欧盟看来,HFC-23项目挤压了其它公共CDM项目的空间,例如农村沼气的项目,因为可以持续改变农村的生活及卫生状态,所以可以作为CDM的重点扶持对象。
      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CDM是由位于德国波恩的执行理事会负责管理执行,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事实上是受欧盟主导的,故此其中也有一些政治考量。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所有签发的中国CDM项目中,HFC-23项目占了一半。“欧盟借这个事情打压中国的HFC-23项目,如果成功,可以打掉了一半的签发量,这样中国获得的利益就减了一半。”黎东说,过去几年,中国签发的CDM项目都是大项目,累计已达千万吨,8000万欧元流入中国让国外一些组织很有意见,“少出了一半的钱,欧盟可以将这个钱挪到非洲或拉美,也可以拿到一个好的平衡”。

        或有人为因素左右CDM项目注册
      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2009年CDM总交易量下降了59%,而金融危机的冲击被誉为其中重要因素。
      黎东对此并不表示认同。他表示,作为国际碳交易的两个指标,EUA(欧盟排碳配额)和CERs,前者在上升,后者在上降,“应该是两者共同上升或下降才能反映整个行情,如果只是两个背离,说明有人为因素”。现在CERs下降,主要是因为欧盟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限制力度加大了。
      “新一轮的气候谈判即将来临,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调查中国企业也不排除向中国施压的政治目的,之前国内风电、水电项目遭拒后,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对中国CDM市场的深度调整就已经开始了。”从事CDM项目多年的关一鹏如此解读。
      事实上,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的到期,与之伴生的“过渡机制”——CDM前途如何,无疑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从2012年起,发展中国家是否还能继续出卖碳减排量,将完全取决于第二阶段《京都议定书》的谈判。
      在谈判之前,黎东认为需要解决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效率的问题。其举例,2007年申请的一个CDM项目所需时间为300多天,2008年400天,2009年600天—900天。两年多的时间成本太大,且至2012年便是截止期,“成交量自然下降”。
      但对于CDM的改革方向,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吕学都认为,首先应改革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以提高效率,其中包括秘书处、专家组等的职能;其次,CDM的相关政策应更加清晰和明确;方法学和工具也应更加清晰和明确;CDM的程序应更加简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CDM项目方面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也应更加平衡。
      黎东对此表示赞同:“现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都是由欧盟把持,许多项目被枪毙连个申诉的渠道都没有”。故此,除了需要成立一个申诉机制外,还应在理事会中,加入更多发展中国家的人,以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诉求。
      目前,我国政府批准的CDM项目有两千多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通过的有900多个,世界排名第一。但是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业界普遍的观点认为,未来中国CDM项目的比例肯定会降低,总量也会减少。
      “发改委对此次联合国调查事件很重视,因为这可能不仅是涉及到HCF-23项目的问题,我们正在做一个全盘的规划,以应对京都议定书到期后如何持续的问题。”康艳兵说。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则建议,从CERs定价权的角度讲,中国的金融企业、交易所、监管者,要从多方面利用各种各样的金融创新工具,拿回定价权。“要有人民币的金融工具、有人民币定价的平台、有人民币交易实体,以及整个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是否有定价权除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外,还要看国家金融体系是否发达、金融参与者是否能够按照国际金融规则进行风险转移、风险买卖、风险管理。”
      中国碳交易期待破局
      另外,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正在制订国内自愿减排管理规则,且目前该规则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该规则将会涉及碳交易地点、交易方式、国家认证等方面的内容。从目前看,该规则有望明年出台。
      而就在今年8月10日,国家还正式启动了5省8市低碳试点。由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环保部等关键部委拟订的这个试点规划,提到了将基于市场的方式来推行。业界普遍认为,很有可能是要加快建立碳交易市场。
      “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其中CDM市场发展相对比较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CDM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强表示,目前中国总体上还处于碳交易市场的尝试阶段,需要通过一些低碳试点项目运营来探索中国的碳交易模式。
      “中国官方表态是希望在5年内建立交易市场,但我们认为试点地区会更快进行。根据我们的了解,深圳等城市已经拟订了碳交易计划。”EEA基金管理公司北京代表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
      在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各地悄然成立。据公开信息统计,国内至今已经挂牌成立的环境权益类交易所已多达9家——但亦有人士表示目前已达19家。与之相比,2008年时,国内仅有3家,分别位于北京、天津和上海。
      “中国的碳交易所已不少,但在国家层面尚没有设计出清晰可行的碳市场机制,没有一套完整的包括定价、核证在内的制度体系,使得这些交易所的交易都还处于边缘化的状态。”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沙淬希说。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这些交易所的业务不能正常进行。一些交易所的主营业务往往是与碳排放权交易关联度不高的“边缘”项目,还有些是涉及低碳的技术转让,甚至是与碳交易并无直接关系的投融资业务,
      “在碳交易体系中,中国存在政策规划不明、法律缺失等问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碳交易的质量就没有得到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市场化的碳交易还没有发生。”沙淬希说,只有国家把法规定出来后,中国的碳交易才能真正发展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环境部长小泽锐仁于8月底访问了北京,并与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进行了会面。小泽锐仁对日本媒体称,希望与中国共同建立一个允许两国在无须联合国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碳信用额项目实施与审批的机制。
      事实上,过去半年来,日本一直在推行此类机制。8月初,日本经济贸易产业省(METI)公布了首批15个政府支持项目的清单,这些项目分布在东南亚及拉美地区。
      黎东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和其它国家签订碳排放权的双边协议已经开展,就是为了规避EB这样的机构,绕开了CDM机制,落实为政府和政府之间的签订,承认双方的减量。把供给的瓶颈去掉了,建立了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减排机制。
      “中国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还是发展中国家,所以中国还是项目提供国的角色,签约的是减排量的需求国和抵消国,目前已与日本商讨,也许不久的将来会是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黎东说,这种逐个的方式,重建了中国的话语权。
      不可不论的一点是,中国迟早会面对减排的挑战,从自愿性减排到强制性减排可能只是时间问题。CDM项目,数次的轮回博弈,无疑为中国未来政策设计和执行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实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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