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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运用两个市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2003-08-21 09:48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杨华 上市公司整体结构是否优化,决定了证券市场是否能有效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决定了证券市场对宏观经济的服务深度。 如果说这几年证券市场有了什么实质性的变化,我觉得值得瞩目的变化有两个,其一是,上市公司在结构优化中,传导宏观经济政策意图的功能显著增强。一方面,一大批具有相当规模、业绩优良、发展稳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盘绩优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这些公司在带动宏观经济结构升级,增强国力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为数众多的小盘绩优上市公司,通过做实做强,突出主营,不仅自身成为行业内发展的典范,而且在不断创新中,成为改革和发展的先驱。 其二是,上市公司和各级各类监管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相互谅解、相互认同的迹象日益明显。突出表现在上市公司落实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执行监管政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取信于市场,取信于投资人的意识得到加强。 从国际经验看,《财富》500强企业绝大多数是上市公司,对许多500强公司来说,步入上市公司队伍常常是其成长壮大史上一个极为重要和辉煌的篇章。这些公司的加盟对该国市场的发展发挥了里程碑的作用。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践看,一大批行业中的佼佼者利用资本市场这一发展平台迅速崛起,成为各行业的杰出代表。一批规模各异、特色显著的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既大大改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产业基础,使上市公司更具有行业代表性,又促进了上市公司总体规模的扩大、整体业绩的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在促进机构投资者队伍成长、推动证券市场结构转换和维护证券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培育和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群体,是深化证券市场服务于宏观经济的迫切需要,最能体现证券市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有机结合的监管目标。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群体的成长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我们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鼓励市场创新、活跃资本市场。拓宽投资人基础等几个重要方面,为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运作技术创造条件。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我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证券法的授权,优化市场准入资源配置,优化责任分担机制,在证券市场内部,匹配出台了一系列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公司行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规章、规则和指引,并通过日常监督形成和落实科学合理的监督理念。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对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提升业绩、优化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净化市场环境方面,我们一方面坚决查处对违法违规公司特别是会计信息虚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制止东方电子、银广厦、蓝田股份这样的“假蓝筹”在证券市场上招摇撞骗,败坏上市公司整体形象,降低市场公司公信力的做法;另一方面,建立退市制度,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公司退市,避免那些滥竽充数的公司继续混迹证券市场,与优质公司争跑道、争资源,不众多企业能够利用资本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争取公司的跨越式发展扫清障碍。在鼓励市场创新方面,我们支持各类公司在发行阶段的各种善意创新,也鼓励已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累积投票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上市公司综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在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获得发展提供创新手段和动力。 市场基础的加强和拓宽,需要企业和监管的共同努力。作为监管部门,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在鼓励机制创新、权责合理分配、金融产品供需配置优化等方面做更多、更切实的工作。并购重组是证券市场内外资源有效匹配的重要手段,对于大型绩优上市公司来说,它能够促进行业龙头上市公司不断巩固其行业主导地位,又能使一些质地优良、运作规范、后劲充足的上市公司以跳跃方式、超常规、高效率的快速成长为行业排头兵,还能使大型绩优上市公司不断开拓新的利润增长源,不断提高核心资产的市场竞争力。对于优而精的中小上市公司来说,它提供了足够的市场激励,促使中小公司保持敬业和创新精神,多年以来,证监会一直积极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的并购重组,遏制报表重组,防范和打击虚假重组,为上市公司做实、做强做大提供广阔空间和健康平台。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证监会先后于1998年、2000年和2001年发布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去年底,我们又发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形成了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规范监管的基本法律框架。我们看到,随着法规的完善、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和一些大型绩优公司的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主体、客体、方式、动机都发生了一系列积极变化,那些临时抱佛脚、以改善财务指标为目的的简单的机会主义重组模式,已逐渐不再被追捧和仿效,以战略导向、产业驱动和资源整合为目标的实质性重组逐渐增多,并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和投资者的认同。近期,我们将组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进一步完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托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委托投票权等方面的监管法规,提高并购重组监管工作的效率。同时,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提供动力、提供保障、提供空间,继续深入研究并适时推出上市公司做实、做强、做大的金融创新工具和规范办法。随着并购恶化市场的不断规范,我们还将寻求其它鼓励创新的手段和渠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深化市场化监管理念,为结构优化、行为规范的上市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鼓励创新不等于我们不要规矩,最近我注意到,间接融资方式尤其是银行融资方式受到很多企业的欢迎,有人猜测,说这是直接融资市场监管过严的结果。我不这么认为。包括银行融资方式在内的间接融资方式,是我国企业的传统融资方式,只要是处于企业理性选择,是企业通盘考虑了最优资本结构后做出的决策,就应该肯定,但不能认为是证券市场监管过严的结果。实际上,在防范市场风险、打击违规方面,证券监管部门和其它监管机关、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与那些合规经营规范运作的市场参与者的认识是完全一致。当然,如何进一步疏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管道,推进资本市场的不断活跃,需要监管部门与各相关方面的密切配合,也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希望在座各位献计献策,使上市公司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更为广阔。 培育和发展绩优上市公司群体尤其需要依靠公司自身努力。前几年,我们主要强调市场主体要通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主营业务、不断培育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几年市场的发展,要求市场主体不仅要在上述几个方面继续努力,而且要在多样化方面下功夫,大型绩优上市公司要力争成为市场中坚,中小上市公司要在优而精的路径上寻求发展,要强化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一个产品多样、机制规范灵活、功能齐全、持续繁荣的资本市场。 上市公司强化创新意识,说到底是要学会综合利用资本市场的技术和工具,把资本市场运作和商品市场运作结合起来,自主获得超常规发展的机会。只要市场主体有这样的积极性,我们一定会善加保护。从去年开始,我们在监管中,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高于监管之中,以监管促进证券市场对优质公司的选择机制,以监管促进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高,以监管为上市公司塑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手抓市场基础拓宽,一手抓投资人信念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我们还将按尚福林主席最近提出的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监管观念的要求,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和持续发展为目的,在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适用理念的同时,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树立持续监管、科学监管、动态监管适度监管的监管理念,最大程度地降低上市公司所谓的“成长的烦恼”,最大程度地改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的市场环境。(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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