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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并购融资工具 可考虑发展并购基金和定向公司债 2008-10-14 09:03
作者:吴铭 发布时间:2008-10-14 07:49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在第二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操作实务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建议,针对目前企业并购中缺乏必要融资工具的难题,在并购重组大发展的阶段,可以考虑发展并购基金和定向公司债券。 招商证券投行总部执行董事罗少波在研讨会上表示,鉴于中国经济转型催生并购市场,并购基金有望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整合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从长远看,需要制订一部统一的《公司并购法》,现阶段可由相关部门出台《并购基金管理办法》来规范相关业务。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企业,显著提升被并购企业的业绩,为市场创造和培养高效率运行的企业。并购基金在国外得到长足发展,高盛、华平、凯雷、德州太平洋(新桥投资的母公司)等国外并购基金均活跃在中国市场,最近日本和韩国的海外并购基金也开始进入中国市场。 罗少波表示,在条件基本成熟后,可以考虑推出定向公司债券,增加并购业务的融资工具,有利于提升国内投行在并购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可用于并购业务的融资工具包括定向增发、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债(60%融资额)、可交换债以及银行委托贷款等。据介绍,定向公司债可将“过桥贷款”证券化和合法化,有望成为我国并购融资的最重要工具。 此外,专家们对上半年颁布的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创新制度予以高度评价,认为股权作为支付手段,是进行重大交易的必备前提。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目的是股权和业务整合而不是募集资金,有利于实现整体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挽救财务危机公司、增强控股权,丰富了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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