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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调查发现消费者购商品房难获平等交易 2003-07-30 07:39
购买商品房如今已成为家庭生活消费中的头等大事,需要动用消费者几年、十几年甚至毕生的积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很小心谨慎,但是由于消费者在购房中的弱势地位短期内无法改变,消费者难以取得市场交易的平等主体地位,各种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通过19个省市“消费环境”调查发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目前主要受到如下几方面的困扰: 第一,房地产商利用虚假宣传、格式合同条款误导、欺骗消费者。据消费者反映,房地产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房地产商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倾向,因而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中普遍存在夸大甚至虚假的内容。 第二,部分房地产商在不具备售房资格的情况下销售现房或期房。据反映,有的房地产商在不具备“五证”和”两书”的情况下,仍然在房地产市场上违法销售商品房现房或期房。 第三,房地产商“违约”问题严重。一是房屋建筑材料以次充好,质量安全隐患多,商品房质量得不到保证;二是房地产商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不履行合同条款,住房不能如期交付使用,存在短斤少两现象;三是产权证办理拖拉;四是个别房地产商违规操作。 第四,物业管理不到位,乱收费现象严重。消费者反映,很多小区物业管理差,经常发生丢失车辆和财物的现象;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业务移交过程中存在扯皮现象。 第五,商品房纠纷取证难、解决更难。消费者反映,由于测算标准不统一,当发生房屋尺寸面积纠纷时,建设部门、房地产商、质检部门说法不一,令消费者茫然无措。(李庆华/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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