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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上市后股价异常走势探因 2007-12-11 10:52
11月5日,中石油A股股票上市首日,9:25分交易系统显示中石油开盘价为48.6元,相对发行价大涨191%,令世人瞠目结舌。随后的一个月中,中石油股价一路掉头向下,最低跌至30.3元,累计下跌38%,令首日追高买入股票的投资者损失惨重。中石油上市后股价的异常走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集合竞价机制存在的缺陷。 一、开放式集合竞价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股票交易规则,新股上市首日的开盘价格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确定。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开市价为当日该证券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市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沪市的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在此期间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另外,9:15至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至9:25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集合竞价分以下四步完成: 第一步: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确定有效委托(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有效委托的确定原则:根据该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二、中石油股价异常走势与集合竞价机制缺陷 目前开放式集合竞价规则下的上市首日开盘价形成机制,技术上存在一定程度上操纵的可能。大资金机构可以利用其资金及持股优势,通过“自买自卖”等方式,从而创造集合竞价阶段“最大成交量”及其对应的成交价格,从而“创造”开盘价。大资金机构还可以利用9:15-9:20之间允许撤单的规则,在9:20之前将买单撤单,顺利实现出货。 应该说,以中石油的基本面和在指数中的战略地位,二级市场股价在35元左右是比较合理的价位。在公司挂牌前,大部分投资者预期开盘价在30元左右,这样一级市场申购资金获得了比较高的申购收益,首日二级市场介入的投资者也有获利空间,是一个比较多赢的结果。但是,中石油开盘价居然高达48.6元,致使本来一些打算长期投资中石油股票的机构不得不获利出货。加上中石油上市后大盘调整幅度高达25%,其股价也因此一路下滑至30元。可以说,过高的首日开盘价,是中石油上市后一直阴跌的重要诱因。 三、对集合竞价机制改进的初步思考 通过上述对中石油上市后股价走势的分析,由于大资金可以利用目前集合竞价机制可能存在的缺陷,制造有利其投机的开盘价,严重影响了市场的稳定。除了中石油之外,一些中小板股票的首日开盘价,也存在被操控的嫌疑。目前,是到了反思改进目前集合竞价机制的时候了。 笔者认为,可将集合竞价时段最后5分钟不得撤单机制改为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机制。不得撤单的目的主要是避免投资者下达虚假买卖单但在实际撮合之前撤单的“策略性撤单行为”。但事实上,在临近不得撤单阶段时(9:20分),“策略性撤单行为”大量存在,且在不得撤单阶段,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撤单意愿非常强烈。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是国际市场的通行制度,既可抑制交易者的虚假下单行为,也不限制投资者的撤单意愿。(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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