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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战略投资者之后还应叫停什么 2007-09-29 12:46
自1999年7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首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制度以来,首钢股份成为国内首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虽然随后的日子里,战略投资者演化成了侵占掠夺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占掠投机者”,但那些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在IPO时始终忘不了给战略投资者一个位置,甚至总股本没达到4亿股的公司,在IPO时也出现了战略投资者的身影。 这种做法近期出现了变化。如最近发行的建设银行,在发行方式上除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外,并未出现战略投资者的身影。这在以往发行近90亿股规模的情况下是非常罕见的。而且,在此之前发行的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同样也没有战略投资者出现。 之所以没有战略投资者在这些公司的IPO中出现,据报道是因为“A股市场战略投资者已经暂时被停止”,而且“这一暂停监管层并没有下发文件,而是以窗口指导的形式施加影响的”。之所以暂时不允许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引入战略投资者,主要因为战略投资者制度已经异化,并成为了市场寻租的温床。 证监会当初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大盘股顺利发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稳定市场。但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大盘股发行困难的问题不再存在,也不存在稳定市场的问题。战略投资者的使命不复存在。更重要的是,由于新股不败的神话,战略投资者所拿的筹码,在二级市场上稳赚不亏,以至寻租现象越来越普遍,与上市公司根本不构成“战略关系”的战略投资者越来越多。战略投资者失去了其原来的面目,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占掠投机者”。证监会叫停战略投资者之举实在大快人心。 但问题是,在中国股市里,类似于战略投资者这种利益输送或变相利益输送、利益寻租现象,以至原有的制度被异化的,又何止于战略投资者呢?在管理层叫停了战略投资者之后,那些类似于战略投资者的现象,是不是也该叫停呢? 与战略投资者最为相似的,要数目前定向增发中的“特定对象”了。由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价格大大低于二级市场上的股价,参与定向增发的机构投资者往往稳赚不赔,因此,参与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成为了某些机构的一种特权。定向增发成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形式。如近日完成定向增发的中国船舶,其定向增发价格仅为30元/股,而定向增发之时,该公司二级市场上的股价已接近每股250元,是增发价格的8倍之多,参与中国船舶增发的特定对象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食利者。 又如新股发行过程中的询价机构,同样是一支阵容庞大的食利阶层。引入询价机构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而且为了增加询价机构的责任感,证监会还规定询价机构可在网下配售不超过发行份额20%的股份(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发行总量的50%)。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制度同样发生了异化,不仅询价机构难以询出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而且网下配售份额完全成了一种向询价机构的利益输送,以至网下配售成为中国股市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证据。 中国股市中各种不公平的事情还有很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所在多有,要解决这些问题虽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也不能长拖不决。在叫停战略投资者之后,投资者希望管理层能够更加有所作为,叫停下一个、下下一个股市里的“占掠投机者”。(皮海洲/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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