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刊发的《上市公司769亿公益金无法使用》等一组稿件在证券市场引发强烈关注。各方人士一致认为,历年滚存下来的巨额公益金该怎么用,已成为1377家上市公司面临的现实问题。
原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各方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在改制之初就已实现主辅分离,并不存在"办社会"的需求,因此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闲置的问题。
他们提出,新公司法已经取消了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有关方面还应尽早为上市公司留存的公益金寻找一条新的出路。
上市公司目前滚存下来的769亿元公益金出路究竟何在?近日,许多市场人士献计献策,其中不乏智慧和可操作性,一些观点还引发了激烈交锋。
广发基金管理公司:公益金可转为企业年金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的一位负责人提出,利用一部分留存的法定公益金建立企业年金,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具有现实可行性。
这位负责人认为,尽管法定公益金属于公司净资产,在会计报表上也被列在股东权益类,但根据法定公益金的使用性质,它实际上是公司应付未付的成本费用,从这一点看它又属于对企业职工的负债。
既然可以将法定公益金视作对企业职工的负债,那么,在上市公司不需要"办社会"、不存在职工集体福利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将留存的公益金用于职工的其他福利性支出,比如建立企业年金。
该人士介绍说,国家为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出了发展企业年金的要求。
但在推行过程中,企业年金的发展不尽如人意,其中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来源是影响企业年金发展的因素之一。如果将一部分留存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建立企业年金,可以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该人士还提出,对一些成立多年的公司而言,留存的法定公益金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因此在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时,应适当向老职工倾斜,对于已经退休的职工,也应给予适当补偿。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吉争雄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他认为,在操作中,如将留存的公益金全部视作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也不妥当。
他提出,应建立起一种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谈判机制,多少算作对职工的负债,多少算作股东权益,留存公益金在两者之间的分配问题,不妨留给每家公司自己去讨论。
注册会计师朱德峰:公益金使用不应侵害股东利益
对将留存公益金转为企业年金的观点,注册会计师朱德峰持不同看法。
他认为,法定公益金属于股东权益,若将留存公益金用于建立企业年金,必然减少公司净资产,有侵害股东利益之嫌。
朱德峰认为,在会计报表上,法定公益金被列在股东权益类,这说明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是公司股东的权益。而根据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企业年金基金的净资产分别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账户,将会因为支付受益人待遇、职工调离企业而发生个人账户转出等减少,而这时却不会转至上市公司的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朱德峰表示,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等于年度末股东权益除以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则是在年度末股东权益的基础上扣除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待摊费用以及长期待摊费用后,除以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上述指标均未扣除法定公益金。而将留存公益金划出,必然影响到每股净资产指标,也就可能影响到公司股价。因此,无论法定公益金如何处理,都应通过法律程序,兼顾股东、职工各方利益。(记者 初一/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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