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要求注会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进行格式化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年报中有关资金占用事项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二)》,该备忘录主要对年报中会计师关于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格式化。届时,上证所将结合专项报告披露的内容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公司的资金占用数额,并将具体占用情况公布于上证所外部网即将开辟的"上市公司清欠"专栏。
根据上证所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为统一披露口径,上证所上市部特别制作了"上市公司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应当包含按规定格式编制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此外,上市公司则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的"清理占用资金的清欠方案"时,详细填写上证所专门设计的"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清欠方式可从"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和"其它"中选择。
按照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2005年期初存在资金被占用,以及2005年度新出现资金被占用情形的,应当填写"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上市公司向其债权人归还资金的,不需要在汇总表中反映。表中所述的资金占用性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根据规定,"单笔资金被连续占用时间超过1年的"以及"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形成的资金占用",无论上市公司通过何种会计科目核算,均应当被视为非经营性占用。
据上证所上市部有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上证所将结合专项报告披露的内容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中披露的占款金额,并与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密切合作,就占款金额进行核实,确保"清欠"工作的准确性。最终,各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清欠方案、时间安排和有关股东的承诺等信息,将在上证所外部网即将开辟的"上市公司清欠"专栏公开,加强舆论监督。(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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