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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今后要公开招聘 实行回避制度 2006-02-10 07:51
中国人事部9日发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今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根据《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均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根据《暂行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暂行规定》要求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暂行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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