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清香
6月9日,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一纸声明首次将公司纠纷正式公之于众。该监事会公告称,自2003年5月23日起,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印鉴实行“特殊时期印鉴管理办法”,凡属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内对外发生的所有事项的公章使用,实行双人签字,共同负责,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具有席春迎、钟金龙二人同时签字方为有效。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切手续事项,均为无效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人如违反要求不履行职责或越权行使职权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民生证券到底发生了什么?民生证券不愿透露姓名的高层人士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2003年4月28日,民生证券2002年度股东会议在郑州举行。股东大会上部分股东代表指出,民生证券业绩不佳,最重要的原因是个别股东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民生证券的正常经营。
民生证券高层人士透露,在2002年度股东会上股东分裂即已表现出来。据悉,当时会议主持人考虑到股东之间分歧较大,部分问题比较严重,会议无法继续进行,当即宣布休会,待有关问题落实后复会。而随后,股东分歧越走越远。6月9日民生证券监事会的声明,也证实了这一消息的可靠性。
民生证券前身为黄河证券,于2002年4月年实施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亿变更为12.82亿元人民币。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
这位高层人士还说,民生证券目前已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指示精神,实行公司所有事务由席春迎、钟金龙双人签字,共同负责,公司印鉴保管也由席春迎、钟金龙各指派一人共同保管。然而,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钟金龙表示,他事先并不知道监事会的声明,对声明的内容也未作明确的表示,只是称民生证券的经纪业务还是相当不错的。
对于民生证券股东之间的分歧,本报将密切关注,继续追踪。(李清香/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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