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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闽发两券商相关责任人被实施永久市场禁入 2006-01-04 09:20
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共计54亿元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汉唐证券和福建闽发证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调查处理完毕,两券商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共计54亿元,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罚款和不同时限的市场禁入等。 证监会方面表示,将坚定不移地严肃执法,采取行政处罚及各项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证券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司法惩处的力度,同时积极协助立法部门开展证券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不断完善立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经证监会查明,截至2004年9月3日,汉唐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共计241,371.46万元。汉唐证券的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吊销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吴克龄和宋建生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吊销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吴克龄、宋建生、丛蔚和刘家明高管任职资格,对吴克龄和宋建生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同时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汉唐证券董事长吴克龄、总裁宋建生、财务总监刘家明以及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金斌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代总裁丛蔚实施3年市场禁入。闽发证券则存在多起违法行为:一、1997年以来,闽发证券累计挪用客户保证金68笔,累计发生额为30.085亿元。截至2004年4月30日,闽发证券保证金缺口总额为14.09亿元。二、未按规定将委托理财业务和挪用保证金行为纳入会计核算。三、闽发证券天津六纬路营业部为客户违规开户买卖国债。此外,闽发证券还存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违规委托理财等违法行为。闽发证券的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会计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吊销周反美、昌琳、林瑾、廖宙群、杨胜利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同时,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张晓伟、黄玉麟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罗雄、江虹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周反美、昌琳、林瑾实施5年市场禁入,对廖宙群、杨胜利、张宏实施3年市场禁入。闽发证券案件涉嫌犯罪部分,证监会已经移送司法机关。证监会将视司法机关的处理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中国证监会重申,证券公司必须诚信、守法,“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对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这是证监会一贯的执法原则。(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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