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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问题待解决 2005-11-16 09:05
记者 朱茵 上海报道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使得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但在具体实施当中,却可能对公司的会计利润造成现实的影响,采取怎样的会计处理,将在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如何反映,也成为实践操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据悉,在没有新准则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如果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那么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采取的做法就是只需调整公司的权益结构,比如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就可以。由于整个过程没有现金的收入与支出,因此对总资产以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没有影响。按照这样的会计处理,揭示出来的情况只是反映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了。 然而,一些专家认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质是由于授予方,即公司接受了员工的服务而给予报酬,员工的服务是公司发行权益性工具(股份或股份期权)的对价而收到的资源,公司享受服务实质上是对所接受资源的消耗,因此,需要将其作为费用予以确认。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黄燕铭认为:对于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将由财政部会计司出台。估计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正式公布之后,就将推出。他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将出台的相关会计处理规范会要求将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增加员工薪酬费用,从而减少当期损益,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对企业的利润表中费用形成冲减。在IT业被热炒的时候,美国曾有一些公司实际上业绩并不好,但二级市场上股价非常高。对于公司的高管激励也多用股票期权的方式,没有实际的薪酬支出,借此来回避了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是,这也造成投资者从公司报表上无法获取更真实的信息,而上市公司高管则为了实现期权进行业绩造假。美国2004年修订的《FAS123—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公告——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都规定上市公司须在授予日将授予员工的股票或期权确认为员工薪酬费用。这有助于更真实体现公司业绩,也有利于规避企业滥发期权。 股改阶段,股权激励计划受到多家上市公司的青睐,初期就有韶钢松山、中信证券、恒生电子、金发科技、农产品等。进入全面股改阶段后,有津滨发展、新大陆、深纺织、特发信息等公司推出了类似计划。但国内以往都是变相的MBO,而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有的也是由大股东出售自己的股份给高管,或者其他形式来完成。但之后管理层明确:股改与股权激励分两步走。试点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专家表示,从实践来看,今后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几种方式:直接授予员工正股,或附服务年限,授予员工股份期权;或者在上述基础上增加行权价格与公司业绩相关的要求。如果是以股票期权的方式,则需要在期权授予日,利用符合规定的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每份股权期权的公允价值,综合考虑员工离职、公司业绩等问题后,分期确认员工薪筹费用。(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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