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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与商务部联手 B股公司股改将拉开序幕 2005-10-09 08:41
B股公司的股改极有可能在十一长假后拉开序幕,这距离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已经有五个月了。 本报获悉,在国务院的协调下,商务部与证监会联合制定B股股改相关办法,“已经准备了很长时间,也将很快出台”。 国庆节前的两周,B股一改落后于A股的走势,表现出难得的活跃气氛。9月29日,连续下挫的大盘放量反弹,含B股、H股公司成为股指上扬的主要动力,仅沪市就有轮胎橡胶等6只含B股的公司涨停。 联手定规 据了解,在国务院的指示下,商务部早在7月份就抽调了人员,负责研究B股公司股改的相关事宜,人员主要来自于商务部外资司。 “B股股改的准备过程还是经历了波折的”,知情人士表示,“由于有些涉外问题,B股股改最终要经过商务部与证监会联合制定相关办法后才能进行,这已经准备了很长时间,也将很快出台。” 上海当地一些含B股的上市公司早就上报股改方案,上海某券商投行部总经理介绍说:“最早的一批,是在9月9日左右就开始跟交易所沟通了。”但一直搁置至今。 不过,“监管部门对于B股股改相关办法的制定却是一直在抓紧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人士表示,“最近展开调研,事实上就有很大一部分工作是为了B股和H股公司的股改做最后的准备。”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安排,五部委组成的三个联合工作小组,从9月25日起分赴上市公司相对集中的九个重点省市开展调研。并认为,含B股、H股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沪B先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士表示,在借鉴了A股的一些经验之后,B股股改目前已经具备了正式启动的条件,十一长假之后就有可能出现第一批公司,数量在4家左右。 本报了解到,上海本地的上工B、氯碱B及轮胎B等公司有望成为首批B股股改公司。对此,上工B证券部人士称,“公司股改的情况还在进行当中,什么时候能正式开始还不清楚。” 市场人士华生认为,含H股、B股公司的股改并不存在纠纷和障碍。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需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或意见,以上市公司别的股东商议和转让股权排斥自己参与而提起诉讼,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没有胜诉甚至受理的可能,否则,股份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最基本规则就会被推翻。 国盛证券分析师王小锐认为:“目前情况看来,B股股改应该是在‘和谐’的大环境下进行。” 送股或回购 本报获知,B股公司股改可能仍将更多地选择送股和大股东支付现金方式进行,同时也有望采取通过大股东回购的方式来作为对价支付。 业内人士指出,大股东比例较低的上市公司,其支付对价能力有限,如果按照通常送股办法,股权将被严重摊薄,而这种情况在B股上市公司中比较普遍。 据了解,有公司提出由大股东增持B股,再支付给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此方案一方面支付了对价,大股东持股比例又未摊薄,对大股东持股比例不高的上市公司尤为适用;另一方面,B股价格也由此受到支持,遭遇法律诉讼等的可能性也大为减少。 对于B股比例较低的公司,有投行人士指出,还可以考虑全面回购B股注销,增加大股东持股比例,再由大股东支付对价给流通股东。但前提是回购价格有相当溢价。 新疆证券分析师钟精腾认为,大股东回购是比较可取的,“韶钢松山将回购作为股改方案中的一项承诺。而目前B股普遍跌破净资产,回购方式显得操作性更强。” 市场人士认为,在股改期间回购B股,不但可以稳定B股股价,减少B股股东因无对价补偿而承受的损失,而且可提高公司每股收益,逐渐解决B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张勇/经济观察报)(记者王延春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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