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茵 上海报道
近日,陆续有几家券商向中国证监会和证交所递交发行备兑权证的申请,除国泰君安和国信证券两家宝钢权证的一级交易商外,还有光大、招商、广发等多家券商在权证研究和产品设计方面不甘人后。但备兑权证何时才能面市呢?
从发行人来看,哪些券商可以作为发行人?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对此还没有明确限定,但是创新试点券商有望抢先一步。《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也就是理论上,券商都可以提出申请。
在流程上,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目前有几个券商比较关心而又悬而未决的问题,首先是担保问题。在申请发行备兑权证的时候,券商需要通过专用账户提供并维持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担保系数是否在60%?其次是结算问题,按照《暂行办法》,权证可以采用现金结算也可以采用证券给付的方式结算,但是权威人士透露,目前更倾向于采用证券给付的方式结算。这就要求券商手中持有相当数量的股票。一家提出发行申请的券商表示,目前希望明确是否在发行之前就要持有股票?还是在行权日之前持有就可以?如果是前一种情况,而券商原来又空仓,那么,在发行之前就不得不买进大量的正股。券商对此颇有顾虑。
第三个问题是,券商作为发行人,如何能规避自己的风险?利用何种工具进行对冲?按照香港等其他市场的做法,可以发行高息票据,或者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同时发行等做法。不过,一位参与备兑权证产品设计的券商人士表示,以目前的技术手段,完全对冲掉风险是不可能的,只能尽量最大程度地控制风险。也有券商表示,目前管理层似乎比较倾向于由担任上市公司股改保荐机构的券商来发行备兑权证,这样对未来股价的走势和波幅判断也会比较准确一些。
按照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有券商提出建议:为了维持所发行的权证的交易,同时不违反法规,是否可以考虑找另外的券商互相成为做市商。(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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