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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改将全面铺开 上市公司有六盼

    2005-08-24 08:32




        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已经结束,这也意味着全面推进即将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股改的全面铺开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积极配合,出台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把来自阻碍股改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带有共性的问题加以解决,以此提高上市公司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一盼:地方政府协同作战

        股权分置改革虽然仅关系到两类股东的利益问题,但解决过程中却牵涉到各个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在改革即将全面铺开之际,业内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可以牵头和其它部门一起,对下步股权分置改革进行相关部署,必要时甚至可以牵头推动地方的股改进程。

        据记者了解,目前管理层已向地方政府提出要求,要求其大力支持当地上市公司进行股改。与此同时,由于股改试点的顺利进行,有股改愿望的上市公司也不在少数,问题在于多数公司受困于"无从下手",既不知道该如何操作,也不知道地方政府是否支持。

        从全国范围来看,上海、重庆、辽宁、广州等地的地方政府开始积极介入这项工作,并加紧下一阶段的改革部署,部分地方已经划定股改时间表。如上海市政府就明确提出,上海要做股改先行区,力争一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因此,建议尚未进入"状态"的地方政府积极行动起来,对辖区内相关上市公司的股改进行部署,共同将股改推入快车道。

        二盼:修订国资考核方式

        股权分置问题的破题,虽然使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对应市值增加,但并不能带来企业对应净资产值的增加。相反,试点过程中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还可能使国有股东的账面受损。这就与现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体系产生矛盾。这一矛盾直接导致按净资产指标考核业绩的国有控股股东参与改革面临阻碍,其积极性也将大为减弱。

        鉴于此,有专家认为未来考核上市公司国有资产时,也应考虑到市值因素。否则,将很难推动股改的全面展开。

        还有一种情况,一些优质的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为了避免考评时净资产出现下降,可能在股改后抛售国有股以获取差价收益,提高任内业绩。为了避免这种短期行为,专家建议允许国有股以部分市值计价,也就是在修订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资产的考核办法时,也可以将其市值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三盼:用股权激励推动进程

        近几年来,激励机制在上市公司层面一直没有很大突破。此次,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有7家借股改之机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可见,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上市公司参与股改的积极性。

        然而,在各家公司激励方案已"闯关"成功的同时,与之配套的政策,即此前已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却迟迟不见正式出台。为了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至于无章可循,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该《规范意见》,从法律、制度及可操作层面促进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进而推进股改进程。

        鉴于《规范意见》尚在制定中,有关业内人士建议,《规范意见》应对股权激励的复杂要素,包括价格确定、有效审批机制、股票来源、独立财务顾问的聘请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股票来源问题,应全面考虑。

        四盼:确定行业最低持股比例

        根据前不久公布的《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及其国有控股股东在设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要遵守最低持股比例的原则,即要求国有控股公司必须确立最低持股比例。所以,国有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虽然获得了流通权,但并不意味着这些股份都会马上上市出售,其中为保证控股地位所必需的股份应继续持有。

        然而,这个指导意见要求比较模糊,对于最低持股比例应该是多少、哪些具体的行业是该控股的、哪些行业是绝对控股、哪些行业是相对控股等问题并无明确规定。这使得保荐机构缺乏相关参照,上市公司没有经验可循。

        为此,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相关比例,同时,建议制定比例在原则上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当在明确国有经济布局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按照行业确定最低持股比例标准,再让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各自范围内各行业的最低持股比例,最终落实制定具体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最低持股比例。

        五盼:调整会计核算体系

        在目前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国资部门对下属企业的国有股都是按评估成本价计入资产负债表,按照现有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要求,企业在试点的同时要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其中包括且不限于送股、派现、缩股等方式,可是如果采用这些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国有股,或进行现金上的补偿,则以评估成本计价的国有股的国有资产会减少。也就是说,股改之后,对国有资产的估值体系存量发生变化。

        此外,一旦股权比例降低,分红就会减少,若仍然按照净资产计价,国有股东的当期权益就会损失,当年期的考核达不到目标不说,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也会发生变化。尤其当股权比例低于50%时,是否能将上市公司放入合并报表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既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带来新的情况,建议将有关会计政策一并调整。

        六盼:明确谁来支付改革费用

        股改全面推行后,另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就是改革成本谁来支付的问题。从试点企业的操作方式来看,由于现有的会计制度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因此这笔费用通常会被计入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也就是摊到了上市公司头上,这对于业绩好的公司来说,可能不算什么问题,但是对于业绩差的公司怎么办?对于那些ST公司又该怎么办?有些公司连日常支出都成问题,别说这项额外的改革支出了,所以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会影响整个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

        此外,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的股改过程中,花费的大部分钱,包括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媒体宣传费用、公关费用及维护股价的费用,由上市公司买单似乎也说不过去。而且,数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费用,很可能影响一家上市公司的当年业绩、年末未分配利润及分红,这相当于让所有的股东一起承担改革成本。由此就又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A+H股和A+B股公司中,H股和B股股东并不获对价,又怎能要求其承担改革成本呢?

        所以,同样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一关系到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也能制定合理的政策。(记者王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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