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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福布斯富豪沦为阶下囚:一个暴富神话的破灭

    2003-05-29 07:41


    南方都市报


      前言

      在创业过程中,他曾夜宿公厕;他曾一手筹建政华集团;他曾是全国优秀(杰出)青年企业家;他曾在2000年“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名列第26位……如今,他的神话已经落下帷幕。他就是吴志剑,深圳政华集团老总。4月18日,吴志剑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罪名是合同诈骗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吴志剑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自制造神话的牟其中沦为阶下囚后,巨富变巨骗的故事就没有断过。一个“福布斯富豪”为何沦为阶下囚?以下报道试图寻找答案。

      吴志剑一案引起人们的思考。吴志剑曾在自己一篇名为《中国富豪经营智慧》的文章中谈及成功之道时也说,“吃亏是福,诚为本。一个人活在世上,时刻面对着命运的挑战,可是,并非是所有的人都能抵得住、迎得上去的。也许成功就差一步,可你却没有坚持到底。”正是这个口口声声以诚为本的人,在行动中,却把期骗当作了最大的“经营智慧”。

      创业传奇

      吴志剑刚到深圳时以废弃公厕为家,靠捡易拉罐为生,1年后淘得第一桶金,净赚600万

      深圳是个奇异的舞台。如同大多数早年闯荡深圳的人,吴志剑也有着颇为“传奇”的发家史。早年的吴志剑醉心于文艺创作,发表过两个电视剧剧本。1985年,吴志剑辞职下海后来到深圳。据媒体报道,刚到深圳的吴志剑和同行的7人住在废弃的公共厕所,靠捡易拉罐为生。后来,吴志剑承包了深圳市政物资公司所属的濒于破产的华东商场,3个月内就扭亏为盈。吴志剑的第一桶金似乎更是“得来全不费功夫”:1986年,他贷款500万元,买下一家彩色印刷包装厂,4个月后,吴以1100万元转手卖给了另一家公司,净赚600万元。

      1986年10月,吴志剑与深圳市政物资公司联营,成立了政华贸易公司,这正是后来的政华集团的前身。吴利用机会开展了一系列国际贸易活动,很快使新组建的政华公司的贸易额达到4000多万元。但是,此时由于涉嫌走私,公司被罚款100万元。吴志剑的政华集团自成立之日起,就遵循“多元化发展”原则。1995年,政华集团在所谓的发展顶峰时期,号称拥有100多家下属公司,员工1.5万人,资产28亿元。也正是在这前后,吴志剑的个人声誉达到了高峰。全国优秀(杰出)青年企业家、中国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促进会副会长、福布斯中国富豪、中国十大富豪等等耀眼的光环围绕着他。吴志剑面前一片“繁华”。

      天赐良机

      1988年,深圳首次公开拍卖出租车牌,吴志剑拍得28张车牌,出租车牌自此成了他在商界翻云覆雨的绝佳资本

      吴志剑曾经是幸运的。1988年7月,深圳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尝试公开拍卖一批小汽车营运车牌。吴志剑在这次拍卖中共拍得28张“出租车牌”。一个月后,政华集团旗下第一家出租汽车公司“国润小汽车公司”成立。此后,吴志剑又从深圳市的几次拍卖中拿到了不少车牌,并陆续成立“奥润”、“运华”和“安润”三家小汽车公司。吴志剑手中最多时握着478张车牌。

      自1993年12月深圳市政府发放最后一批出租车牌照至今,车牌数量再无增加。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营运小汽车牌照有偿使用制试行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出租小汽车“实行一车一牌;车辆可以更新;转让对象无限制;营运牌照的使用期限为50年”。据悉,深圳市的出租车牌照在公开拍卖后,每张车牌的转手价格始终维持在几十万元,公开拍卖价最高时曾达到80万元以上。因此,出租车营运牌照不仅是小汽车公司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而且是公司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

      车牌=王牌

      政华集团出租车牌最多时有478张,吴志剑充分利用这些“王牌”,进行重复抵押、重复担保,甚至用虚假车牌抵押,共向多家银行贷款数亿元

      据一位曾供职于政华集团的人士透露,4家小汽车公司和其最多时拥有的478张出租车车牌,几乎是政华集团惟一的实际资产,被吴志剑进行了最充分的“利用”。实际上,支撑政华大厦的真正力量既非实业,也非投资,而是来自银行源源不断的贷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资料显示,从1988年起到1997年间,政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采取重复抵押、重复担保等手段,分别向深圳市城市合作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数亿元。

      1994年后,各金融机构因政华集团贷款到期不能偿还,纷纷到法院起诉。截至1999年,仅深圳地区各级法院已判决生效应执行的本息折合人民币达4亿多元。据不完全统计,自1992年12月起至1997年5月,国润等4家小汽车公司自身共贷款11笔,总计本金4025万元人民币、320万美元和400万元港币。在这些贷款过程中,4家公司以所拥有的205张车牌做了抵押。此外,自1988年9月至1995年3月,4家小汽车公司还分别为政华等九家关联企业的贷款提供了信用担保和实物抵押,担保总金额为9070万元人民币、150万美元和2500万元港币。而其中进行抵押的实物中绝大多数是出租车车牌。4家公司前后用于抵押的车牌总数达到785张,远远超出了其实际拥有的数量。显然,政华集团的所有车牌不仅抵押干净,而且进行了重复抵押。

      吴志剑个人当然也知道重复抵押车牌的严重后果。他在1999年8月公司一次内部座谈会上发言说:“我们的出租车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曾用车牌多次重复抵押贷款,甚至用虚假的车牌多头贷款,如果中院将车牌以38万元的价格进行拍卖,328台车将直接损失2个亿,使银行无法收回应得本金。”

      狗急跳墙

      1999年,吴志剑在美国的公司被美国证券交易所摘牌,为了应付审计,吴志剑伪造了300多本“出租车营运牌照产权证”

      从1995年开始,政华集团便官司缠身。其中,4家小汽车公司陆续接到深圳两级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几十份,判决4家公司还款1.31亿元人民币、470万美元和2900万元港币,作为抵押物的车牌也被法院全部扣押。吴志剑这一回将眼光投向了海外。“用国外的钱救国内的急”成为吴志剑当时的工作指导方针之一。

      1998年1月1日,吴志剑在美国纽约以个人名义成立了美国联合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粗略统计,2000年之前,该公司通过在美上市筹集到4000多万美元。谁知,过了不到半年时间,美国这家公司便突生“意外”。1999年8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所宣布暂停该公司的交易,原因是“在获得中国境内下属公司的有关信息上存在困难”,称公司不能按时披露财务报告。此后,该公司被美国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无法披露财务报告的真正起因缘自两份特殊的公告。1999年7月12日,《深圳特区报》刊登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告。公告称:“因执行案件需要,本院拟对深圳国润小汽车服务公司、深圳安润小汽车服务公司、深圳奥润小汽车服务公司三家公司378块营运车牌依法处理。”7月30日,深圳市中院再发公告,责令上述3家公司的司机将“应交纳的承包费、管理费等”自8月1日起一律交付法院。

      1999年11月中旬,为了应付香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美国该上市公司做审计)的审计,吴志剑为手下周密分工,积极“准备”。在他的指使下,国润小汽车公司总经理孙本俊准备了空白产权证,政华控股公司常务副总裁欧阳文杰准备了“深圳市运输局营运中心”的公章和钢印及要伪造的出租车车牌号、营运牌号、产权证号,运润交通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文毅等填写空白产权证,政华集团公司秘书刘志雄加盖公章和钢印。为了使“李鬼”产权证看上去更像李逵,他们还用太阳晒和烟熏的方法除去油墨味。300多本国润、奥润、安润三家小汽车公司的“出租车营运牌照产权证”就这样“新鲜出炉”。

      骗行败露

      利用虚假产权证疯狂诈骗承租司机上亿元,引发2000年7月承租司机大规模上访请愿

      以假乱真骗过审计后,吴志剑的“胆子”更大了。1999年底,他成立了“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的主要职责就是利用出租车“融资”。伪造的产权证再次派上用场。吴志剑等人利用虚假产权证先后和承租者签订了承包合同。

      事情终于露馅了。深圳市公安局110报警登记表上记载,从2000年3月起,许多承租者多次到国润公司闹事,感觉到被欺骗了,找负责融资的刘庆平等人退承租款。但政华集团根本就没有因此停止其犯罪活动,反而从6月份开始加快了其诈骗承租司机承租款的步伐。在总裁吴志剑的督促下,外联部每星期五下午都召开“融资”工作会议,由刘庆平等汇报工作进展。吴听取汇报后指示要加快进度,下达了每天最少要签20份合同的指标。

      政华集团诈骗承租者承租款的犯罪活动因此愈演愈烈,直至引发2000年7月11日承租司机大规模上访请愿事件。经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审计,政华集团利用虚假产权证先后和200多名承租者签订了承包合同,骗取了承租款人民币1亿多元。而据政华集团的财务人员事后透露,每天收的承包款和从存折上提的款都交给了吴志剑。这是吴交代的,存折上的钱不能超过10万元。被捕后,吴志剑退款近4000万元人民币,其他款项不知去向。

      巨骗落网

      骗行败露后,吴志剑突然“失踪”,去年1月他的数名下属坐上了被告席,同年10月潜逃两年多的吴志剑在北京落网

      骗行败露后,吴志剑决定“走为上”,来了个人间蒸发。据其事后交代,他“去”美国是为了融资还国内的债务,不是潜逃。2000年11月24日,吴志剑因本案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吴志剑潜逃后,国家公安部对吴进行了网上通缉,悬赏5万元。但是,近两年过去了,还是没有吴志剑的音信。去年1月和2月之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吴志剑的数名下属坐上了被告席。

      但就在审理过程中,2002年国庆前夕,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接到举报,称“失踪”两年多的吴志剑正在北京活动。根据线索,公安人员发现吴志剑在北京开办了公司,并化名武志坚。10月9日,被公安部通缉的逃犯吴志剑在其公司被抓获。

      吴志剑系列案部分案犯情况表

      姓名:吴志剑  

      年龄:44

      文化程度:高中

      籍贯:湖南省常德市人 

      曾任职务:深圳市政华(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裁 

      被认定罪名: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证件罪

      量刑:有期徒刑17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姓名:欧阳文杰

      年龄:35

      文化程度:大学

      籍贯:湖南省宁远县人

      曾任职务:深圳市政华控股公司常务副总裁

      被认定罪名: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证件罪

      量刑: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姓名:张林

      年龄:45

      文化程度:大学

      籍贯:四川省射洪县人

      曾任职务:深圳市政华控股公司副总裁兼政华集团财务总监

      被认定罪名:合同诈骗罪

      量刑: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7万元

      姓名:李忠建

      年龄:51

      文化程度:高中

      籍贯:湖南省常德市人

      曾任职务:深圳市政华控股公司副总裁

      被认定罪名:合同诈骗罪

      量刑: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7万元

      姓名:张文毅

      年龄:46

      文化程度:大学

      籍贯:湖南省常德市人

      曾任职务:深圳市运润交通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认定罪名:合同诈骗罪

      量刑: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争议: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在吴志剑系列案中,从犯达到了10个,他们大多没有获暴利却做了从犯。从犯们在法庭上各有辩词,有的称在协助吴志剑的犯罪活动中是不知情的,稀里糊涂做了从犯。有的称虽然帮吴做了违法的事,但没有从中获得过好处,有的称是单位犯罪,自已无罪。法庭上,从犯们都觉得自已罪轻,甚至是无罪的,他们都把责任推给了他们的老板。

      判决书:从犯知道自己在做违法勾当

      判决书的内容显示,他们被抓得并不冤。判决书指出,从犯们知道老板吴志剑叫他们做的是违法犯罪的勾当。判决书还指出,因为吴志剑手下公司间混乱的控股关系,使罪犯行为并不具备单位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从犯们无法借单位犯罪之名行规避罪责之实。结果,这些从犯最高的被判了8年,最低的也被判了3年。

      检察官:打工者要警惕罪责分散心理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指出,这对在深圳各公司、厂家工作的找工者们都是具有警示意义的。即不要以为老板叫你干什么,你就可以去干什么。该检察官分析,现在一些公司进行诈骗、走私、假造财务资料等犯罪活动,都是胁迫员工参与其中。而员工因参与人数众多,就会出现如犯罪学所说的罪责分散心理,以为大家都在这样做就没事了。这种心理一定要警惕。该检察官继续分析,从法律的角度看,吴志剑案的从犯们判得一点也不冤。但从风险与收益的角度看,却是挺不值的。因为确实许多从犯并没有因参与吴的犯罪活动而获利。

      透视:欺骗成了最大的“经营智慧”

      吴志剑,这位曾名列《福布斯》杂志2000年中国内地富豪榜第26位的人物,现在沦为了阶下囚。吴志剑曾撰文谈自己的经营之道时说,“吃亏是福,诚为本”,但在现实中他却把欺骗当成了最大的“经营智慧”。

      吴志剑的不少公司其实在很早的时候已处于拆东墙补西墙的状态,他的唯一实业是旗下的几家出租车公司,他利用重复抵押、又向出租车司机一女两嫁的方式和海外上市方式进行所谓的“资本运营”,但这一些“太极”手法始终没法弥补一个巨大的漏洞:到1998年,经审计,他旗下的公司资不抵债的总数已近4个亿。

      一位承办过此案的检察官的评价很有意思:不能否认,吴志剑是一个聪明又有才华、很有些个人抱负的人,但他在错误的路上走得太远了。他做事不踏实,是个爱投机的人,一直在玩空手套白狼的游戏,并且还以为这种游戏可以一直玩下去,这是他很不明智的一点。该检察官介绍,他们在调查中发现,吴在架构自已的公司体系中,大量地任用亲属和朋友,许多高层管理者并不懂经营,到后期管理极为混乱。

      一位曾和政华集团有过业务往来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感慨:当时就觉得很奇怪,政华好像没什么实业,怎么能买得起那么多楼,铺张得那样厉害,但那时很少有人去质疑。

      吴志剑曾多次在媒体宣扬他的“企业家信条”是“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家,要用他的财富来造福社会”。参与调查此案的检察官回忆了今年年初在狱中问讯吴志剑时的一些情景。对于利用这些虚假产权证骗取了承租款人民币1亿多元的行为,吴志剑说:“我不认为有违法律规定。因为现在出租车公司很多都是这样做的,当时我们只是为了更新车和还银行的钱。”对于假造出租车产权证一事,吴志剑答得也轻描淡写:“这是运润集团(吴控制的公司)弄来的假证,是用来应付BDO(香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用的,后来因为承租司机要看。公证也用,所以就拿来用了。”检察官当时问:“假证到哪里去了?”吴的回答更是令人称奇:“我叫刘志雄烧掉了。”检察官问他为什么逃。他的回答是:“主要是司机当时闹得厉害,我怕司机来找我麻烦,就叫司机去找政法委。另一方面运润集团在美国的上市公司要开董事会,还有一个原因是想从国外拿钱回来还银行。”吴志剑巨额诈骗1亿多,到后来还有两千多万元没退还。检方曾反复调查和问讯吴志剑,吴如终没有回答这些钱到哪里去了。当时检察官问他,两千万准备怎么还,何时还,吴志剑称“2000多万,我打算还的”“现在我人在看守所,没办法还了。”

      反思:是什么帮助他们制造神话?

      自制造神话的牟其中沦为阶下囚后,富豪变囚犯的故事就没有断过,吴志剑不是第一个。

      这些富豪不乏有能耐、有胆略、有抱负的人,但为什么最后他们的才智却没有用在正道上,而是用在了违法犯罪的歪路上?如果有良好的审计预警,银行就可能不会贷那么多钱给吴志剑的公司,吴可能不会陷得那么深,银行也可能不会蒙受那样重的损失。

      本案中2000年的审计发现,吴属下的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67亿元(含债权),而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239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如果公证前有必要的调查,吴志剑上亿元的诈骗可能根本难以实现。因为在对众多出租车司机进行合同诈骗时,吴是进行了合同公证的。这要通过道道关卡,居然没有人发现。而从案件情况来看,要查清吴志剑的产权证是否造假,是简单到只要给法院打一个电话的事情(因为那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扣押了吴志剑下属公司的相关公章),吴根本不可能在那时拥有产权证的。

      据吴志剑交代,到2000年他欠银行的钱达到5个亿。如果在贷款之前,对贷款者进行必要的资信情况调查,怎么可能出现如此严重的重复抵押?如果中介服务机构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吴志剑的一次次造假就没法蒙混过关。1998年,吴志剑手下的金政华公司欲在美国借壳上市,此时金政华已涉及到几个亿的诉讼,而一家深圳的审计事务所和一家境外的审计事务所却仍对它的财务作了正面评估。一家深圳的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违背基本事实的法律意见书。

      另外,如果没有媒体助阵,吴的神话也可能不会蒙蔽公众这么久。翻看各媒体过去的报道,都是大力推崇吴志剑的报道,其中不乏溢美之作,但具独立判断力的报道却没有。这也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唐洁 傅剑锋 周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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