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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股市需要四个步骤 2003-05-28 11:10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除2002年底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明确的境外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外,信托机构或政府投资机构等,都可申请成为QFII,从而进入中国股市。 这一过程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申请人应当通过托管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步:申请人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应当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投资额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投资额度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步: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投资机构。合格投资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以便进行资金管理。 第四步: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除已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可投资的股票、债券之外,按照最新规定,QFII还可投资于经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且无比例限制,还可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发行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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