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
相关文章
  • 里程碑!11只现货比特币ETF获批准上市 比特币价格大幅反弹! (2024-01-11)
  • 此生最好的状态:一半书香 一半烟火 (2023-02-05)
  • 中国过冬“神器”欧洲销量猛增!热水袋、暖手宝被买爆!多家A股公司回应 (2022-10-16)
  • 千亿白马股连续闪崩 每天杀一只白马股!? (2022-09-23)
  • 更新名、换新颜、添动能 上市公司想一“名”惊人 (2022-09-23)
  • 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去世 享年96岁 (2022-09-09)
  • 20年完成三级跳,中国游戏开启“大航海时代” (2022-09-08)
  • 教育部:十年来教资考试报名人数由17.2万跃升至1144.2万人次 (2022-09-07)
  • 刘备身边人才济济,为何没能统一三国,毛主席:刘备有2个缺点 (2022-07-14)
  • 上交所联合相关机构共同发布《资本市场价值投资与长期投资倡议》 (2022-05-16)
  • 股市顶级猎手的两大特质 (2022-05-05)
  • 巴菲特:永远不会揣测市场的时机 (2022-05-03)
  • 中金公司:今日的“专精特新” 明日的“隐形冠军” (2021-08-25)
  • 锂储量成“牛股密码” 2023年有望迎来行业分水岭 (2021-08-25)
  •  


    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八面来风

    外资A股流通 QFII制度陷入尴尬

    2005-07-13 08:41




      记者 李良

      由于涉及到外资股变更的问题,6月13日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紫江企业的代表就马不停蹄地奔向商务部呈报相关材料。

      但一个月过去了,紫江企业始终没有等到商务部的一纸批文,市场上的疑虑也越来越多。紫江企业董秘高军对此只有苦笑:“可能因为有关部门对外资股流通的问题比较慎重,批复的时间比较长。”

      据记者了解,紫江企业迟迟未能拿到批复的原因在于商务部仍在就有关问题与证监会进行沟通。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外资股在A股流通将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尤其对现行QFII制度的影响较大,有关部门的慎重处理也在情理之中。

      QFII制度将受多方面冲击

      2002年底,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继B股之后,对QFII投资境内A股市场开闸。随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 F I I )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在政策的支持下,QFII近年来在A股市场十分活跃,对中国股市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监管层也决定,QFII的投资额度总额将扩大到100亿美元。

      但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却给现行的QFII制度带来了一些尴尬: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外资法人股,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这些外资法人股在支付对价后将获得上市流通权,也就成为了外资流通股。这样,A股市场将会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些外资企业持有A股流通股,但他们不是QFII。

      银河证券分析师苏宏鸣指出,QFII现行制度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制定的,制定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外资股在A股市场流通的情况,所以制定的QFII的准入门槛、QFII的投资限制等政策,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都会存在一定的局限。他认为,尽管从定义上来讲,QFII与外资股股东不属于一个概念范畴,但从实质上讲,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者所投资的都是流通A股,投资行为具有相同的性质特征。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注意到这种情况,如果外资股A股流通最终获批,应当考虑对现行QFII制度的调整。

      应对政策需尽快出台

      业内人士认为,外资股在A股市场流通后,QFII制度应当尽快完善。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股权分置的状态下批准的QFII,其进入A股市场投资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获得股票的买卖价差,是普通的证券投资者。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实际上还存在另外一群境外投资者,他们购买公司股权的目的不是简单的证券投资,而是战略投资或者谋求控制权。但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所有股票均可流通,QFII和外国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就会发生重叠,在当前资本市场仍然对境外投资者实行管制的情况下,现行的QFII制度显然不能应对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尽快开始新的境外投资者资格认定迫在眉睫。而这个新的资格认定应当涵盖这两种不同的投资者,否则,很难对他们的投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问题还不止于此。外资股如果获准在A股市场流通,那么其就应该具有相应的股票买卖权力,但根据现行的法规,境外投资者中只有QFII具有A股流通股股票的买卖权。这样一来,外资股的流通就缺乏了法律依据。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尽快为这些外资股提供流通的法律依据。

      同样的问题还体现在持股比例上。根据现行QFII制度,单个QFII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合格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但外资股一旦获得流通权,境外投资者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就很可能突破这些限制。以紫江企业为例,支付对价后,其外资法人股股东糰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仍持有紫江企业16.76%的股权,大大突破了10%的限制。尽管糰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并不是QFII,但二者同为境外投资者,并且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二者同样持有流通股,这显然已经与当初制定QFII政策的初衷不符。因此,境外投资者持有流通股的比例有必要重新界定。

      苏宏鸣指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这些问题会暴露得越来越明显。为了推动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制定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这种新的状况。(中证网)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

    全站计数: 40,417,800, 栏目计数: 5,567,625
    ©2001-2024,沪ICP备05009247号-1, 沪ICP备05009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