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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先付“买路钱” 证监会被逼成“山大王” 2005-06-11 07:26
虽然没有明说,但上市公司再融资要先付“买路钱”,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盐湖钾肥、万向钱潮这些拟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却从证监会得到明确无误的通知,必须先上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证监会发布的“4·29”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通知,只是原则性地表示,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少量试点公司。既然是协商,就是软性约束,但再融资必须申报方案,就是硬性规定了。 乍看之下,证监会颇像强横的“山大王”所为,“要从此山过,留下买路钱”。上市公司要留下的“买路钱”,就是股权分置的解决方案,就是尽快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在我看来,证监会这个“山大王”的角色是给形势逼出来的。 现阶段中国股市推进市场化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但不是每个公司都愿意成为改革的先行者或参与者。那些效益好的公司,就不愿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换取流通权。4家试点公司推出方案后,流通股股民博弈时“动物凶猛”,也让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心生怯意。造成了愿意试点的公司没有市场基础,而有市场基础的公司又不愿意试点。粗算下来,愿意参与试点又符合条件的公司,在沪深300指数样本公司中,大约只有50多家。 只有大部分上市公司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中国的股市才有可能走上市场化的阳关道。如果你是证监会官员,面对“你爱的人不爱你,爱你的人你不爱”之尴尬情形,会作出怎样的选择? 证监会的选择是,给上市公司戴上一道“紧箍咒”,要你试点你不试,想再融资?做梦去吧。可见,“山大王”之角色也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逼出来的。 而“买路钱”是一箭三雕的妙招:一可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使股市灰色地带明朗化;二可迫使上市公司用市场化的具体承诺,改变以往无成本融资圈钱的恶性循环;三可赢得市场各方的信任。 一向为人诟病的证监会,竟然能够抛出如此“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之锦囊妙计,相信此次可以获得中小股民的击掌欢呼了。(叶檀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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