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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这一信息呢?
改善供求关系
从《管理办法》的细则来看,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为集中竞价,二是要约方式,三是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而由于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具有不同的目的,有的上市公司仅仅是为了维持股价的稳定,那么,可能会采取集中竞价的方式,因为这样可以改善股票的供求状况。而有的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则可能是为了重组,那么,采取的方式可能就会倾向于要约方式,或者要约收购与集中竞价方式共用。
但无论是集中竞价还是要约收购,最终的结果是注销回购的流通股,这样一来,公司的总股本就减少,在净利润不变的前提下,自然就会提升每股收益,每股含金量水涨船高。更为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流通股份减少了,那么,筹码供给也就减少,供求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股价自然会出现积极的波动趋势。
强化企业价值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回购流通股注销的目的可能并不仅仅局限于提升公司的每股含金量,可能还在于强化企业的价值。因为经过长达四年多的熊市之后,由于二级市场股价的持续低迷,再加上近来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冲击,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已陷入一种相当失望的程度中,即不论股票背后企业价值的高低,抛售几乎成了主基调,这就严重扭曲了证券市场特有的价值发现功能。
因为无论股票如何波动,上市公司某一时点的内在价值是不变的,比如说某铝业公司股价在3月初的股价是5.20元时,公司一季度的盈利能力是0.03元/股,每股净资产是5.137元,到了本周一市价是3.66元,一季度的盈利能力还是0.03元/股,每股净资产还是5.137元,甚至还会因为二季度的盈利,每股净资产出现提升。那么,在这组数据变化轨迹中,就可以看出此铝业公司的企业价值已被情绪化的市场所低估。此时,作为控股股东或者说母公司就有可能认为自已控股的企业价值严重低估,就有可能出现回购流通股甚至要约收购流通股注销退市的现象。
而且,企业价值不仅仅体现在流通股的价值低估上,还体现在企业在某一领域内的重要战略价值,比如说某啤酒企业在东北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谁控制了此啤酒企业,谁就能够发动对东北啤酒市场的整合攻势,那么,此啤酒企业就具有极强的企业价值,购并者完全可以在通过争夺控股权后,再实施回购流通股并注销以达到退市目的,这样就可以完全让该啤酒企业听从自己的战略目的进行攻城掠地式的企业购并计划。所以,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并注销,再一次强化了企业价值。
提高市场活跃度
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此次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的规定将极大地刺激市场的神经,至少可以给基金等价值投资理念主体的资金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即企业的价值并不仅仅体现在非经济周期的上市公司中,也体现在处在经济周期漩涡中的但极具战略购并价值的上市公司身上,同时也包括目前资产尚未完全体现出来的商品零售业、拥有极强资源储备的电力、地产等诸多上市公司。因此,我们认为市场的热点会相应多起来,市场也会活跃起来。
当然,市场的活跃还会体现在上市公司为了摆脱股价低迷,甚至可以出巨资回购自己的流通股,这样不仅仅可以为上市公司剩余的资金找到出路,尤其是一些电力、高速公路等现金流量极其充裕的个股,而且还可以提升控股股东自身的含金量,因此我们预计该办法一旦实施,必然会有上市公司出现回购流通股的举措,这无疑会提升市场的活跃度。
在这里,我们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两类个股,一是企业价值尚未完全体现出来的个股,或者是那些企业价值可能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如商业、地产类上市公司,如市价远远低于企业净资产值的上市公司。二是极具战略购并价值的上市公司。如食品饮料类上市公司等。总之,投资者对市场的关注度可以提高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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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丹 上海证券报 江苏天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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