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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回购流通股 不能用于奖励高管 2005-06-07 09:27
中财网 回购的股份只能注销,不能用于奖励高管 面对8年来沪指再次跌破千点关口的残酷现实,证监会终于坐不住了,祭出救市大旗。 昨晚,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稿,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 在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没有禁止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但在沪深股市中还没有回购流通股的先例。 回购被市场人士认为是提高股票"含金量"的重要举措,这也是日前在基金联席会议上的透露出来的"八大利好"之一。 有专家认为,回购流通股也可以成为解决股权分置的模式之一。其步骤就是,先将回购的流通股注销,再将非流通股按同等数量减持,如此反复,最终实现全流通。 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不增加流通股,每股"含金量"将渐渐增加,迫使上市公司注重公司业绩的提高。 兴业证券的分析师王春认为,拥有大量现金、股价被严重低估、股价低于净资产或重置价值的公司,比较适合这种回购流通股的方式,例如目前的很多钢铁股。这个消息对股市原则上来说对股市是一大利好,但关键是要有上市公司愿意来实施,才能形成示范效应。 另有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沪深上市公司大多以"圈钱"为主、扩张为主,现金流宽裕且有意愿回报股东的上市公司极少,回购流通股这种利好恐怕只是水中月、镜中花,不会有多少实际和长远的作用。 回购股票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还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回购的方式有三种: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三种当中只能选一种方式进行回购。 而且回购的股份只能被注销,这与以前市场人士认为回购来的股份可以用于奖励高管不同。(蔡战波 庄睿弘)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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