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认为,他沦落到如今的这步田地,是因为他贸然参与的国有资产拍卖,搅了一场预定好的内幕交易的“局”
“给我一条生路,从今以后我再也不参加什么拍卖了!”
曾明,甘肃靖远县乌兰供销公司经理,靖远县人大代表。50多岁的他常年在兰州做生意,多年奔波,小有积累。
2004年国庆节曾明回家度假,在靖远县政府招待所——乌兰宾馆外,看到了一张该宾馆将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的公告。这张公告成为曾明命运的转折点。
由于经营管理机制滞后,乌兰宾馆和县乡企局接待场所的会州宾馆近年来均连续亏损,陷入困境。靖远县政府委托这两家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靖远县经贸局,以及转让资产中涉及到的国有土地划拨的管理部门——靖远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两家企业产权的拍卖事宜。委托甘肃正德拍卖有限公司主持这次拍卖。
两宾馆共涉及国有土地17.94亩、建筑面积14845.87平方米的6座建筑物,加上宾馆现有设施和装潢,资产评估总值为1600万。拍卖会定在2004年10月9日上午在乌兰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
视而不见的信号
10月8日,距正式开拍前一天。曾明按要求准备了200万元定金前去报名。到了报名点曾明才知道,定金已由200万提高为400万,因为改制工作组已决定将乌兰、会州两家宾馆“捆绑”拍卖。改制工作组相关负责人私下告诉曾明,这件事没什么利可图,你最好不要参与了。
但心意已决的曾明仍坚持报名。
因为是县人大代表,曾明和县上领导较为熟悉,他给县政府于县长打了个电话说明情况。于县长当即表示没有限制报名的事情,并马上联系改制工作组杨组长,表态让曾报名。改制工作组则表示,报名可以,但不交定金。曾明认为,不交定金,怎么会有合法的竞买资格?曾明掏出电话打给了县委张书记,张书记在电话里也表示,没有不让报名的事,他将过问此事。
之后不久,改制工作组负责人单独找曾明谈话,再次劝他不要再搀和这件事,并说报名还有资质限制,只有搞过餐饮、经营过酒店的人才有资格。曾明认为这不合理,既然是面向社会的公开拍卖,那就谁都有参加竞买的权利。双方一直僵持到晚上7点半,改制工作组才答应曾明报名,让他第二天早上8点半到靖远农行交付定金。这时曾明并不知道,除了乌兰宾馆原经理张行万,他是唯一一个通过报名关的人。
9日早上8点半,曾明如期来到靖远农行缴纳定金,他的400万元现金将转入县财政专户。但在进账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因开拍时间已到,县财政专户已封账,他的钱交不进去了。无奈的曾明只好又给主管国企改制的副县长滕怀玉打电话,最终在9点半完成了定金交付手续。
报名过程中不断出现的障碍,实际上已持续向曾明传递出某种信息,但不明就里的曾明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当他历经千辛万苦挤进竞拍的门槛后,一脚踏下去的是一个灾难之坑。
晴天霹雳
好不容易交完定金的曾明赶到拍卖会场,这时候曾明才发现他的竞拍对手只有一个人——乌兰宾馆原经理张行万。
曾明和伙伴在现场匆匆算了一下账,认为两家宾馆资产总值上限和评估价出入不大,最高也就1700万元左右。如果价格叫到1800万对手仍跟进,他们就退出竞争。
竞拍开始了,标的从1200万元起步,50万元一叫。曾明和张行万你来我往展开角逐,双方的竞价牌从1200万一直举到了1800万。这时曾明萌生退意,但合作伙伴让他再坚持一次看看情况,于是曾明叫出了1850万。此价一出,张行万退出了竞争,也宣告曾明成功竞得标的。他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了字,但正德拍卖公司以确认书还要盖章为由,当即又收走了所有文件。
根据此次拍卖的《竞拍须知》第七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3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靖远县经贸局签署《靖远改制企业资产出让合同书》”,然后再凭合同办理标的移交等其他手续。但确认书被正德拍卖公司收走,不过以为大功告成的曾明并未在意,他一边向改制工作组和拍卖公司索要确认书,协商标的移交事宜,一边按照此次拍卖的《竞拍须知》,分三次交纳了580万元,加上已缴纳的保证金400万元,到10月29日,他已总计缴纳了980万元的资金。
但曾明迟迟拿不到《拍卖成交确认书》,他多次找县有关部门和正德拍卖公司索要,但均被告知,按《竞买须知》在30天内把1850万元都交清,才会给他成交确认书。这时候曾明开始有点害怕了,手里没有一份拍卖成交的正式文件,却要一个劲儿地往里送钱,万一要出个差迟,自己岂不太被动了吗?他决定,在该办的手续未办好之前,不再缴纳余下的907万元,等拿到确认书再行缴纳。
时间一晃到了2004年11月9日,曾明没等来《拍卖成交确认书》,却等来了正德拍卖公司一纸信函。该份函件称,《竞买须知》规定的30天期限已到,由于曾明未能按时筹足另外的907万元(含37万元佣金),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将从他已交付的400万元保证金中扣除佣金55.5万元,余下的344.5万元作为定金不予返还,已缴纳的580万元竞买资金,作为他承担第二次拍卖的差额。
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如晴天霹雳,曾明于11月中旬给靖远县委、县政府打了报告,表示他刚缴纳了980万元资金,请求县里和拍卖公司放宽交款期限,并尽快将他竞买成功的两家宾馆相关手续办齐,好让他边经营边还款。或将两家企业的历史债务划归他,由他承担偿还。此要求被县里拒绝。
二次拍卖成了甩卖
就在曾明极力斡旋之时,正德拍卖公司突然发布了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并于12月2日举行了第二次拍卖会。由于曾明被认定违约,没有参加二次竞买的资格。所以第二次拍卖实际上只有原乌兰宾馆经理张行万一人“独家”竞买。
第二次拍卖在第一次拍卖的成交价1850万元的基础上起拍。但结果却是以1281万元的价格成交。据靖远县经贸局、改制工作组和正德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说,1850万元叫价时,竞买人没举牌。接着又以资产评估价1600万元叫拍,竞买人仍然没有举牌。为了不使二次拍卖流拍,三家经过商量,决定根据《拍卖标的说明书》中“如果两个企业整体资产捆绑拍卖变现未成交,将采取以整体资产值减去部分债务后再适应定价拍卖,债务由买受人承担”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产权转让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价、幅度不超过20%的司法解释,最后以1281万元的价格,将乌兰宾馆和会州宾馆的整体资产及债务卖给了张行万。
12月25日,张行万交付了858万元现金,签约承诺承担两宾馆420万元债务后,接手了两家宾馆的产权。
二次拍卖结束后,正德拍卖公司于12月9日向曾明发出了一份“关于乌兰宾馆会州宾馆整体资产原买受人曾明违约处理的通知”。通知称,由于第一次拍卖的买受人曾明违约,在曾明缴纳的980万元价款中,扣除第二次拍卖成交价款与原成交价款的差额569万元,以及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55.5万元,剩余价款355.5万元予以退还。短短两个月时间,曾明损失624.5万元资金。
搅了别人的局
曾明说,回过头来看,“整个事情从头到尾都是个圈套,所谓拍卖不过是走个形式。比如,起初规定竞买保证金是200万元,但临拍卖前却增加到400万元,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挤走其他竞买人,因为在靖远这地方很少有人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一下子再筹到200万元这么大额的款项。再有,成交后拍卖公司不给《拍卖成交确认书》,县经贸局不移交标的,实际上是逼着我违约。
受曾明委托展开调查的律师发现,靖远县委托的正德拍卖有限公司竟然根本不具备拍卖国有资产的资格。甘肃省商务厅于今年2月发给甘肃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一份公函称,“甘肃正德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现名称为甘肃正德拍卖有限公司),是2000年甘肃省经贸委[2000]429号文件批复设立的拍卖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备公物拍卖资格。特此证明。”据此,正德拍卖公司对靖远县两宾馆的拍卖行为在法律上应属无效行为。
根据国务院、甘肃省对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管理层收购的明确规定,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而靖远此次拍卖的最终买受人,却是经营乌兰宾馆10多年的原经理张行万。据了解,到2004年6月30日,拥有总资产1189万元的乌兰宾馆,负债达972万元,企业累计亏损413万多元,拖欠着职工去年半年工资,职工20多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未缴纳。
此外,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清款项,国家及甘肃省规定:“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对此,靖远县经贸局局长、改制工作组组长杨卫国表示,有关拍卖的规定都是由县里统一研究决定的,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规定交清款项的期限定为30天之所以不能改变,主要是县上有类似教训,那就是交款期限越长,收回余款的难度就越大。
至于正德公司不具备公物拍卖资格的问题,正德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认,公司不是政府指定的拍卖人,但又认为本次拍卖不在《拍卖法》第⑨条的范围之内。正德公司表示,之所以造成眼下的结果,只能怪曾明本人不遵守规则,不理智。
据了解,目前甘肃省商务厅和工商局正在对这两次拍卖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还没有官方结论。(白青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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