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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应免谈“遗产税” 2005-03-11 09:05
南方周末/华新民 最近一段时间,我经常看到报纸上对征收遗产税的讨论,心中不由得发出了“万万不可”的感慨。 这“万万不可”第一是针对全国各地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的保护而言,其中既包括对已饱经沧桑的众祖产主的保护,也包括对祖国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其实两者又是融为一体的。 先说前者。我注意到参与讨论的人在谈及“财富”时,一概都忽略了沉淀在各个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的普通民众的祖产,由于近年来地价的飞涨(姑且不论此地价的形成是否畸形和能否持续),其主人或法定继承人也都随之变成了潜在的富人。然而他们和社会上关注的“新富”完全不同,因为除了拥有这一笔祖上用血汗钱赚来的不动产以外,他们现在便几乎一无所有了,而之所以处于这种极平淡有时甚至窘迫的生活状态,又完全由近半个世纪当中不可抵御的外界因素所致,而不是出于任何个人的原因。他们当中的大部分目前顶多是小康:属于“经租房”主和“代管房”主(见后注)的,此时此刻正忧心忡忡地期盼“回家”。安定下来的,则正在倾其所有大兴土木,含泪收拾在几十年当中被外人住烂了的家,也同时是在修补组成历史城镇或历史街区的一个个细胞。现在忽然间讨论起“遗产税”,对这些普通市民而言,岂不是太不公正了吗?他们如今能“回家”、能修房已经不容易,为讨回天经地义属于自己的东西也耗费了太多的心血和精力,他们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更没能从自家的财产中得到丝毫的收益,如今子女们又哪儿有钱来交付巨额的遗产税呢?! 再说后者,即单纯自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视角:除了主人愿意继续拥有的祖宅以外,他们手中的另一部分老房子是要进入市场的,无论是属于买下后修旧如旧的那种,还是属于太糟朽了拆了重建的那种,对于新来的买主都是一笔相当大的投资,也将意味着大量精力和情感的投入。但如果有了遗产税的规定,这些本有意参与中国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买主都会却步的,历史城镇和历史街区生命的延续也就失掉了一个很好的机会。而在西方的许多城市,为了鼓励社会投资抢救和维护古迹,政府一般都极力制定最优惠的政策。 这“万万不可”第二是针对更为广泛的商品楼 房地产权利人而言,尤其是其中被一些学者称为“被动性消费”的群体,也即因为处于拆迁而不得不负债买房的群体。人们超越自己的经济能力置业或再次置业是因为没有别的选择,人们不得不买城里变得昂贵的单元是为了不失去生存环境,是为了能简简单单地活下去,他们在此时惟一的心理安慰是这份能留给孩子的遗产,是在自己辛辛苦苦打工还贷熬到头后,起码给后代留一个安定的窝。但一旦“遗产税”的规定出台,多半仍是工薪阶层的子女如何能承受得了呢? 在这里,我希望一些学者不要把国外的“遗产税”概念生搬到中国来,因为此地民众在上世纪的后几十年里没有过致富的机会,而这近十年来中国的房地产现象又是一个怪胎:它以自己的意志令一些城市的地价远远超过市民的平均收入,令它与西方发达国家不相上下;它又以自己的意志把大部分人“变”成了房产主,令私房的拥有率大大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而不管有多少人为此在窗后愁眉不展。 最后,说到近年来以不法手段敛财并置业的暴发户,我认为,想以设计“遗产税”来抑制他们的贪欲,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样做的结果除了导致更多的资本外逃以外,不会有其他的收获。要想与腐败宣战,不如提供一种公开监督行政部门执法状况的平台,并持之以恒。 总之,至少在百年之内,中国是万万不可制定“遗产税”的,否则它一定会违背了自己的初衷,其结果不堪设想。 (后注:“经租房”是1958年被国家经租的私房,“代管房”是主人在1949年左右出国时留在国内的私房,后由国家代管。在广州等地,这类房产已在近年陆续归还给其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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