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全球投资专业人士的CFA协会和代表北美投资关系专业人士的美国全国投资者关系学会(NIRI)联合工作小组,近日发布了一套规范证券分析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行为指南。这套指南旨在帮助上市公司维护分析师在工作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促进双方之间互惠互利的关系,增进投资者的利益。
最终版本的指南指出,上市公司和分析师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和全部披露的原则,尽量在上市公司出资的研究中减少利益冲突。同样,指南还表示在研究报告发表之前,上市公司出资聘请的分析师不得进行该公司证券的交易。
证券分析师与上市公司关系行为指南主要就以下方面进行了规定:分析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流动;分析师在编制和发表研究报告以及提出投资建议时的操守;上市公司允许分析师接触公司管理层的操守;上市公司对待发表卖方研究报告的审核;上市公司申请、出资或赞助的研究。
NIR I董事长兼首席执行总裁路易斯·汤姆森(Lou is M.Th om p son)说:“由于上市公司出资的研究报告将会变得越来越普遍,因此这些准则制定了上市公司出资研究的重要披露标准。”
CFA协会内负责专业标准的高级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约翰森·伯斯马(Jon a th an B oe rsm a)说:“投资者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这些准则旨在帮助投资者公正地获得准确、完整的信息。”
CFA协会和NIRI于2003年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共同制订这套指南。成员来自欧洲、加拿大及美国等地,包括分析师及投资关系专家,并由来自监管机关与标准设定组织的人员担任观察员。经过讨论,工作小组于2004年3月公布了指南草案,供国际上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