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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制将实施 基金手握议价权踌躇满志 2005-01-05 08:21
“手头这家过会的企业,按照询价制的要求,材料都准备得差不多了。”这位保荐人刚从假期中归来,很愉快地告诉记者。“我们有两个过会的项目,都已经和机构都打过招呼,初步询过价,就等证监会开闸。”另一家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如是说。 2004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台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新股询价制度正式登上舞台。按照规定,在2005年1月1日之后发行的新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须通过向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6类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4亿股以下的公司须至少向20家机构询价,而发行4亿股以上的公司则至少须向50家机构询价。 “询价制无疑是发行体制市场化的重大进步。”上交所副总经理刘啸东说。但同样来自上交所的另外一位高管也表示:“询价制的改革只是实现了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发行节奏的市场化似乎还很遥远,应该尽快实现新股发行的全面市场化,否则我们的机会成本太高。如果监管机构还是以把股票发出去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有可能换汤不换药。” “游戏规则变了,对我们投行的要求提高了。”询价制将对券商投行部门将带来冲击,极大增加了投行提升业务能力的压力。对联合证券投行部经理罗寿刚来说,这种潜在的压力是全方位的。“以前拿项目不容易,靠公关靠关系拿到项目后,谁来做都行,国内投行实际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核心竞争力,反正价钱是死的,怎么都能发出去,投行业务就是轻车熟路。以后可就不一样了,既然发行价格比较灵活,就要求投行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对企业要有甄别能力,还要具有很强的推介、销售和市场介入能力。这对很多投行来说,挑战极大。” 华西证券投行部单其武说:“询价制实施之后,股票上市定价趋于市场化,那么调和买卖双方的投行作为中介机构,自然需要‘左右逢源’的能力让发行人和申购方都满意,这显然提高了对投行各个业务流程的能力要求。这对投行业来说当然是好事。情势会逼迫他们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并且做大做强,真正‘开始做投行应该做的事’,否则以后将无力与外资投行竞争。”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为询价后时代的申购摩拳擦掌的也不在少数。万向财务公司投行部副经理王瑞青表示,“我们要积极参与定价,在申购之前要也作好相应调整。目前一方面正准备降低仓位,对现有股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我们经过自行研究,认准了几只过会的中小企业股,要在这上面做文章。”拥有更强议价能力的基金更是毫不掩饰对定价权的渴望。“质地不好的公司,该杀价的我们就得一起杀,这没什么好说的。这也是对市场负责任的做法。给我们定价能力,同时对我们的研究和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位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说。 “很可能会产生很多问题,尤其是投行自己一边出具投资价值报告,一边自己销售,这里面存在制造泡沫的想象空间。定价能力对投行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可能打造出核心价值,另一方面则可能成为欺诈风险的导火索。”罗寿刚的担心似乎不无道理,此前市场一度盛传利益主体各方存在“做定价”的理论可能。 等到一批采用询价制的股票发售之后,制度的优势和缺陷才能展露出来。对制度的设计者来说,这是一个渐进和不断纠错的过程。(记者 金轲 实习记者 李静/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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