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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演变 询价制影响几何 2004-12-17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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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2月17日消息:从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证券的发行方式从额度管理、指标管理、通道制、保荐制,直到近日出台、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的询价制。 中国证券市场是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的,最初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掌握着发行审批的权力。这种局面从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之后开始改变,中国证券的发行监管权也开始“上收”。 1993年至1995年,中国实行“额度管理”。其主要做法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先确定总额度,然后根据各个省级行政区域和行业的需要分配总额度,再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来选择可以发行股票的企业(主要是国企)。在这个阶段共确定了105亿股发行额度。 此后,股票发行又实行了“指标管理”。即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发行上市的企业家数,然后向省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省级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据此推荐预选企业。 “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都是以指令性计划为特点的“审批制”。这一阶段地方及一些部委在股票发行上拥有很大权力。 这局面直到1998年才告一段落。1998年2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即现在的证监会。 在权力上收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拉锯”。当时地方和中央各有一套审批制度;地方、中央对于证券市场的印花税分成也从三七分成变为全部收归中央。 证券发行的审批权完全收归中央后,证监会发行部就成了这一权力的载体。由于发行部门生存环境复杂及各种不同意见、问题丛生。“红光虚假上市案”,使证监会的审批权在业内第一次受到广泛质疑和批评,并引发了1999年的发审制度改革。 这次改革决定成立一个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发审委由证监会、交易所、学者等多名人员组成,目的在于分化1999年以前的发审权力集中现象。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改革中,“审批制”已经被“审核制”所替代,实现了“从计划分配制向委员会举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制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标的做法,改为由主承销商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表决、证监会核准的办法。这被认为是象征性的变革,因为审核权力虽被分散的主体共同行使,但是权力本身并没有丝毫的削弱。原来由地方政府推荐上市公司变为由证券公司推荐的方式,看上去,只是一个简单的权力主体转变。大部分证券公司都是地方政府所有,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又卷入进来,形成了证券市场上新的利益集团。在这样的发审制下,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劣质上市公司层出不穷,投资者收益难以保障。据统计,从1992年到2003年的12年间,深沪两市全部投资者的总体投资无任何收益。 这种状况又引发了2003年的发审新政。去年12月24日,新一届发审委委员登场。发审委委员由原来的80名缩减到25名,不但公开姓名,而且公布投票的结果。虽然这是一种进步,但发审委委员的权力并未有明显改变,相关的“公关活动”也频频发生。令人担忧的事发生了。2004年以来的新股发行中,基本沾染上以往上市公司的弊病。 事实上,政府的过度参与乃是造成资本市场大环境扭曲的根本动因。询价制的出台,则是新股发行迈向市场化的开始。 选稿:方翔 来源:文汇报 新股询价制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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