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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实施席位收费新模式 2004-12-14 09:07
沪深交易所实施席位收费新模式 记者 朱茵 李宇 不得以管理年费为由向投资者收取费用 沪深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出通知,从今年起两所实施新的席位管理收费模式,将席位的固定年费制调整为根据申报流量计费制,根据会员、特别会员和持有专用席位的非会员等机构申报笔数进行收费。 在新的收费模式中,有两大原则,一是按申报笔数收取席位年费,各机构的席位年费总额与该机构所有席位的年申报笔数总和挂钩,由固定收费改为浮动收费。二是申报将区分交易类和非交易类,基础流量和超额流量。交易类申报包括债券、基金A、B股等买申报、卖申报和撤单申报;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交易类申报外的其他申报,主要包括市值配售申报、新股申购申报、配股申报、转托管申报、可转债转股和回售申报等。每类申报又分为基础流量和超额流量。每个席位(不论是否停用)每年交易类和非交易类申报基础流量各为2万笔,基础流量免收费用。超过基础流量的申报,属于超额流量,每笔交易类和非交易类超额流量申报分别按0.15元和0.01元收费。 两所均实行席位年费最低限额制,各机构所有席位的交易类和非交易类超额流量部分应缴纳的席位年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会员或机构享有免费申报笔数,每个席位每年享有2万笔;通知还明确,采用新老收费方法孰低原则计收2004年的席位年费,确保各机构2004年席位年费不上升。2005年起按新收费方法计收席位管理年费。 根据新的收费方案,对计费期间内未向交易所报送申报的会员或机构,不收取该计费期间的席位管理年费。会员或机构不得以缴纳席位管理年费为由,向投资者收取除交易佣金外的其他费用。 通知指出,席位管理年费的计费期间为每年12月1日至下一年的11月30日,收费时间为每年12月。因关、停、并、转等原因不再向交易所报送申报的会员或机构,席位管理年费的收费时间为其最后一个席位中止之前。对于席位转让,转让前的申报笔数计入转让方的计费申报笔数总和,转让后的申报笔数计入受让方的计费申报笔数总和。(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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