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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操纵股票 深交所总经理秘书被判入狱两年 2004-12-04 10:35
据《羊城晚报》报道,12月2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对一起贿赂罪案宣判,除两名案主龚天明和黄悦作为买卖双方被判刑外,原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雷耀峰也“惹了一身骚”,在整个“操盘”过程中他独得近30万元的“辛苦费”,法院以介绍贿赂的罪状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原系上海市浦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黄悦在为上海浦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辖(另案处理)运作“关铝股份”股票交易价格过程中,与时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秘书的被告人雷耀峰商议寻找出资单位,以融资买入由黄悦控制的部分“关铝股份”股票。当年11月,雷耀峰找到时任深圳市兴中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兴中图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的被告人龚天明及王中魁(另案处理),四人商定:王、龚二人用兴中图公司的资金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接买由黄悦控制“关铝股份”股票,按交易总金额比例的4.5%支付龚、雷、王三人好处费,并商定由黄悦将好处费统一交给雷耀峰监管、发放。此后,雷耀峰又私下找到黄悦,强调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黄见状遂表示再额外给其人民币7万元作为酬劳。 2001年12月6日,黄按事先约定先将刘辖给付的行贿款人民币70万元和额外给雷耀峰的10万元人民币共计80万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雷耀峰。12月10日至12月13日的四天时间内,龚操盘成交人民币1500万元。龚和王各分得19.3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雷耀峰分得28.9万元人民币。事后,龚和王得知雷耀峰从被告人黄悦处额外收取了人民币10万元后表示不满,雷遂将剩余的2.5万元人民币及额外收取的10万元人民币共计人民币12.5万元退还给被告人黄悦。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天明有期徒刑四年,以行贿罪判处黄悦有期徒刑三年,以介绍贿赂罪判处雷耀峰犯有期徒刑两年。并将以上罪犯移送的赃款48.2万元人民币没收上缴国库。(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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