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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行贿“兰州亚盛”登场 王小石案逼近真相 2004-12-02 09:21
王小石案已经逼近真相大白之时。 11月29日,北京西城区检察院的一位人士向本报透露,王小石案是西城区检察院2004年立案的“大要案”之一,目前已经进入侦查的关键阶段。 此前,坊间传言,王小石案另一涉案人员——原东北证券投行人员林碧从中牵线,先是促成东北证券成为福建凤竹纺织的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随后凤竹纺织虽因公司董事会董事任满三年后未及时换届,但最终化险为夷,成功发行上市,其中,王小石起到了关键作用。 但西城区检察院这位人士向记者表示,王小石是因为甘肃兰州亚盛集团(600108.SH)申请发行可转债的过程中,涉嫌收受贿赂,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立案侦查,随后正式逮捕了王小石。 这位人士向记者出示的一份内部材料显示,王小石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派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兰州亚盛集团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申报可转债发行上市的业务中,于2002年间收受该审批项目代理人福州东方纵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林碧给予的好处费18万元,据为己有。 这份材料同时显示,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于2004年11月4日对王小石、林碧立案侦查,11月12日上述两人被逮捕。 亚盛沉默 11月29日,兰州亚盛集团董事会秘书周文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亚盛集团前几年曾经申请过发可转债,但到现在仍然没有发。 当记者指出王小石案件与公司有关联时,周文萍表示,公司对于有关王小石事宜,目前不接受媒体采访。 资料显示,2001年亚盛集团该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还通过有关可转债赎回条款、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等相关议案。 当时,亚盛集团拟发行可转债的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期限为五年。 兰州亚盛集团于1995年9月19日经批准以甘肃省亚盛盐化工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三家公司为主体,联合当地另外两家公司组建而成。1997年8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亚盛集团自上市后,于1999年进行过一次再融资行动。当时公司实施每10股配3股方案,每股配股价格为7.5元,共募集资金2.835亿元。 2001年底,亚盛集团推出可转债发行方案,如果成功,将是公司踏入资本市场以来的第二次融资,但最终却无果而终。此后,亚盛集团在资本市场再无融资动作。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亚盛集团的可转债的发行方案通过时间是2001年8月,其申报工作应该是在2002年,而在2001年初左右,证监会为筹备深圳中小企业板,由发行部副主任王连凤带领王小石等一行人借调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王小石于2003年下半年回到北京。这段时间,王小石和林碧应该都在深圳。 这位人士接着指出,王小石在去深圳之前,在发行部审核二处工作,做上市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熟悉发审委工作程序,因此虽然他人在深圳,但仍然可以暗中牵线,然后由林碧直接出面,参与亚盛发行可转债申请工作的地下公关活动。 亚盛集团的董事长为周长生先生,2001年公司拟发行可转债时已经担任公司董事长至今。记者试图与该董事长先生联系,但一直未果。 而对于目前坊间流传的凤竹纺织与王小石案有染的说法,上述检察院人士表示,这只能等到检察机关侦查结束之后才能知道,王小石案肯定将牵连到部分公司和相关人士。 11月30日,凤竹纺织证券事务代表孙先生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到目前为止,尚未接到有关部门的调查。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亚盛集团未对公司牵涉到王小石一案作出声明。(汪正/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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