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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经营: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 2001-08-02 07:31
有关银证转账、银证通、股票抵押贷款等综合经营方式,早就在市场上实践了。当然,这些打综合经营“擦边球”的行为,还不能称作严格意义上的综合经营。从分业至“混业经营”的金融体制改革,需要3—5年的渐进过程。当前银行、证券、保险相互之间亲密接触,互相渗透,乃至达成战略联盟,可以看做是“混业经营”前的热身运动。可能用不了多久,中国也会出现从信用卡、保险到股票均可一站办妥的“全能银行”。 从机构本位走向市场本位 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是根据金融功能的划分来组建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说在成立之初,就明确地进行了功能定位。银行、保险、证券,相对来说是各自独立的。在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的前提下,海外金融业已走向综合经营,多种金融功能融合在同一金融机构当中成为了现实。在加入WTO之后,中国金融体系从机构本位走向市场本位将是必然的趋势,综合经营将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 华夏证券研究所的研究表明,银行在经营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从存款角度看,定期存款所占比例下降,期限缩短,到期后转存率偏低,储蓄存款增幅滑落以及存款流动性增强;从贷款角度看,企业融资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直接融资的比例不断提高,2000年发行、配售股票共筹集资金3249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比例已经达到27.66%,资本市场的繁荣,大大减少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银行在资金运用方面面临严峻的挑战。由此,1999年许多银行的利息收入都有较大幅度下降,2000年虽然有一定好转,但银行的资产收益率根本无法与证券公司相比。一边银行经营困难加大,而另一边,证券市场却如火如荼,面对利益,传统银行业务和新业务产生了激烈的碰撞,银行无法忽视新经济所造成的冲击,无法不关注证券市场的发展。 实际上,我国金融业过去一直实行的是混业经营,1993年下半年,由于当时金融秩序的混乱状况,政府决定实施金融分业经营管理,随后《商业银行法》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但是随着新经济的到来,分业经营越发显得不合时宜,很难实现资产负债比例合理化和利润最大化,并且很难真正有效控制风险。另外金融领域的产品创新很多都是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联系在一起,两业务的隔离极大束缚了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特别是新经济标志之一——风险投资的出现,将融资与股权投资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如此情形下,我国金融界尤其是银行再无动于衷,将很难适应新经济的需求。从全球来看,混业经营也已经成趋势,1999年10月,日本“大爆炸式”金融改革允许银行可以发行债券及经营股票经纪业务,保险公司可以兼营银行业务;连坚决倡导行分业经营的美国也已经在1999年11月取消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新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保险、证券相互渗透;一向有混业经营传统的欧洲更不用说了。中国实行的分业经营目前在国际上已经形单影只了,这种制度的不统一将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目前的商业银行具有相当的实力来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从规模来看,证券商虽然创利能力较强,但从资产角度与银行相比,则相当弱小。截止到2000年底,90家证券公司中资本金不足1亿元的有39家,超过10亿元的仅5家,资本金总额286.56亿元,还不足工商银行的五分之一。从网点普及程度来看,商业银行体系包括4家国有独资银行,10家新兴商业银行,88家城市商业银行,3240家城市信用社,其中四大商业银行平均每家就有800-1000家分支机构,而目前网点最多的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只有174家营业网点,另外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基本集中在大中城市,银行完全可以采用“农村包围城市”的做法发展其证券业务。并且商业银行在发展投资银行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分业经营之前,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证券经营业务,即使在分业后,与证券相关的方面也在悄然进行,如债转股、基金托管、资产证券化、股票质押等,全能化银行已经渐露端倪。 大力开发中间业务 为混业经营搭桥 从去年以来,全国性金融机构跨业合作方兴未艾。其中比较多的是银行与证券公司签定合作协议,前者为后者提供融资额度、股票质押贷款、资金清算、银行间市场融资以及在证券承销、企业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公司理财等投资银行业务。而“银证通”、投资连结保险等金融创新品种的推出,实际上表明分业经营制度已被突破。 细心的股民可能已经发现,越来越多的银行最近热情地邀请他们走进银行大厅而不是传统的证券营业部去炒股。招行、工行、交行、中行等多家银行纷纷开办了“银证通”、“银券通”的代理业务,股民凭一张在银行开户的存折或电子借记卡,就可以在网点比券商要多得多的银行轻松炒股。 银证合作只是近两年银行兴起的中间业务潮流的一部分。从去年开始,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竞相在关键地段推出已具雏形的“金融百货公司”,除了存取款、转账、按揭、个人消费信贷等“正业”外,更多的空间是留给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国债保险、炒股炒汇、代收代付、信用卡等中间业务。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新型股份制银行由于网点较少,更是注重中间业务的开发,并提供众多的网上中间业务。去年12月11日,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苏达奇与武汉证券董事长李永宽在银证合作协议书上签字,银证双方将在证券资金结算、融资、电子化建设、客户资源和信息交流等业务领域进行全面合作。此前不久,工商银行已与银河证券、国信证券、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建立合作关系;招商银行与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中国人寿签订合作协议;中国银行与中国人保展开合作,泰康人寿与中信公司结盟,等等。以上银行、证券、保险三业之间频频亲密接触,达成合作关系,业内人士称为“在线混业联盟”。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意味着可以选择更多金融业务品种,享受更方便、快捷、全面的服务。 截止7月份,中国建设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7大类共127种,今年上半年建行中间业务收入达19.1亿元,收支净额为17.4亿元。目前建行开办有结算类、银行卡业务、担保类、代理类、咨询顾问见证类、衍生金融工具类及其他类等七大类中间业务品种。 所谓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务中,中间业务的地位极其重要。有资料显示,早在1997年,美国大通曼哈顿银行总收入中,非利息收入所占比重就达到31%。反观我国的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很低的。近三五年,各家商业银行都开始探索各色品种的中间业务。许多家商业银行在制定2001年的计划时,也把中间业务放在主要位置。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可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加入WTO后,我国的金融竞争将更加激烈。我国的商业银行将要迎接产品品种齐全、服务优质全面的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的挑战。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中间业务全面开展,必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而且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可以有效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几年,国家已采取了许多措施,改变资产质量不高的状况。如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批准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上市融资等。但要确保商业银行在今后的发展中资产质量步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就必须为商业银行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中间业务正是商业银行想吃的一块“肥肉”,相信商业银行的利润会有一个大幅度的增长,资产质量会有较大的提高。 混业经营要立规矩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司长夏斌在谈到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时说,目前混业经营正在成为金融领域的一个发展趋势,保险公司控股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控股证券公司的情况越来越多。银、证、保相互渗透的现状,客观上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加大联合监管力度。当务之急应该加强对混业经营的重视和研究,尽快制定出规范性的文件,以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出现的一些金融控股公司是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像光大、中信、平安都带有这种性质。金融控股公司兼备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优点。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是由业务不同的各子公司来具体经营的。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专家苑德军前不久撰文认为,金融控股公司代表了未来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方向,它的形成进程和规范运作的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国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进程。 据统计,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0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资产总量从10年前的1400多亿元增加到现在的18000多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弥补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足,对于促进银行储蓄的转化和市场机制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以分业经营为前提的。银行系统有中国人民银行,证券业有中国证监会,保险业有中国保监会,各自的监管体系界限分明。在综合经营的背景下,金融创新品种兼有多种金融工具的功能,监管主体如何界定、各监管机构之间如何协调、权责如何划分,这些都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可以想像,在一个监管体系不健全、管理层对市场的调控能力有限的背景下,潜在的金融风险是难以预料的。前车之鉴,不可漠视。虽然监管难度在加大,但是将风险控制放在综合经营管理的首要位置,还是相当有必要的。 就国外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状况而言,“客户资源共享”是其重要特征。在这一点上,国内的金融机构还难以做到,银证的种种合作还只能说是低层次的混业经营行为。由于证券业的相对高利润率,这些合作在更大程度上是银行利用网点优势,分证券“一杯羹”而已。有专家指出,中国市场最有实力和机会进行混业经营的是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如光大集团、平安集团、中银集团等。由于其本身下属有各类金融实体,作为同一利益主体的分支,客户资源的共享有其客观基础,而且利益的协调也较为容易。而真正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开展综合经营,目前还缺乏现实基础。 中国保监会有关方面证实9、10月份,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以外资保险公司的身份正式出炉。此次中银集团抢滩深圳保险市场,是不是意味着国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解禁的信号?中国银行的有关人士认为,目前而言,混业经营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不是一个实践问题。她说,中国的混业经营向来就没有被严格禁止,混业经营一直是存在的,分业的规定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国金融体系不成熟,出了问题就可能毁灭整个金融体系;二是监管工作滞后,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不会一蹴而就。在混业经营这个问题上,中国金融当局非常务实。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同年5月27日正式对外营业,集团总部在深圳,其集团公司下设产险、寿险、证券、信托、电子商务及海外控股公司。公司经营区域为全国及设有分支机构的海外地区和城市,可以直接经营开办一切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和国际再保险业务,同时涵盖证券业务、投资业务。平安集团对保监会一再表示要进行分行经营,分业管理,但时至今日,不见有进展。道理很简单:平安作为个案来说,非常出色。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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