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再融资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面对眼下二级市场增发“地雷”的频频引爆,业内人士纷纷呼吁,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应该做出具体的限制性规定,以约束和规范上市公司的过度“圈钱”行为。
日前一家上市公司提出拟增发筹资20个亿,而该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仅12亿元左右,这种“小马拉大车”的举动一时令市场哗然,而目前类似的增发公司已不是个别。动辄募资10个亿、12个亿的上市公司,大多出现募集资金量大大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现象。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已公布的拟增发公司中,增发数量超过4000万股的高达80%,上市公司“狮子大开口”成为再融资的一大特色。
与此同时,一些上市公司仅仅为了再融资而找项目,个别公司甚至是编项目,以致公司募集资金投向横跨多个行业。最典型的就是一家传统行业的纺织上市公司,配股改增发后,决定将募集资金投向移动通讯、电讯技术及石油设备等一系列高尖端行业,而另一家所谓高科技数码网络公司,却决定将增发资金用于水电站项目的投资。还有一些资产负债率颇低的上市公司,不想办法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向银行低成本融资,只将注意力投向证券市场,一味向股东增发。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提出,虽然监管部门于今年3月末出台了《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的配股和增发制定出新的规定,但这一有着较强市场化色彩的管理办法比较宽泛,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的背景下,缺乏相应的明确约束,许多上市公司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钻政策的空子,这将给市场未来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隐患。业内人士建议,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防止一些公司恶意圈钱,监管部门应该制定并出台更具体的有关再融资的规定。
业内人士几乎一致希望,对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募集资金总量应该有不超过该公司净资产额的限定,有人士甚至提出,应规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50%,这样更合理。还有许多人士表示,对再融资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向应该有一定的规定,比如募集资金所投的项目应该比较集中,有较大的关联性,原则上不要跨行业。一资深人士还建议,对于那些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属于国家不鼓励发展行业的上市公司,是否应该对其再融资有相应的限制和控制,否则容易造成新的重复建设。
再融资公司的业绩条件,也是市场关注的重点,有人士提出,新的再融资政策中关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6%的规定,对于增发公司形同虚设,应该制定更为完善的标准。而对于一大批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后就“变脸”的现象,法律人士则提出,应增加民事责任的规定,对有关人员加大处罚力度。此外一些人士还建议,增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能太低,在这方面应该有一定的限定,这样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利用财务杠杆,实现低成本扩张。(李彬)(摘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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