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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出卖的是“硬苦力”? 2004-09-15 20:10
新财富/陈志武 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对制度环境有着截然不同的要求。 即使都面对信息浑浊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前一行业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远较后者为低,因此,对制度机制的要求也低。 实证研究表明,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媒体开放度之间有着极强的正相关性,如果一国的新闻自由度较低,其制度环境相对更适合于发展制造业和其他“硬苦力”行业,而不利于发展高经济增加值的第三产业。 上期我们谈到中国人之所以勤奋却不富,是因为我们每天要耗掉许多小时以对冲阻碍市场交易的制度成本。 既然简单的勤劳和物质财富都不是未来收入的决定性要素,那么从长远看,在国际竞争中,决定一国贫富的更根本的要素必然是其制度资本,即其制度机制是否更有利于市场交易的发生与发展。 上期的文章刊出后,不少读者朋友评论说,中国人之所以勤奋但不富,是因为我们做的是低经济增加值的活儿、是“硬苦力”,利润都给那些掌握高经济增加值产业的国家拿走了。这说的或许也对,但问题是为什么中国不能发展好高利润率的产业呢?在全球化的国际分工中,为什么我们不能进入高经济增加值产业?—为了推卸责任,我们当然可说是因为受外国人的欺压,但这种回答不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我们也可能说是因为中国人的教育素质低,但是,虽然从总的人口素质看,这个回答或许是对的,可从绝对数字看,中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约为5000万(占全部成年人口的5.7%),几乎是美国全部就业人口的一半,比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这四个国家中任何一个的所有就业人口都多,也超过西班牙的全部人口。因此,虽然5000万人只是13亿人口的很小一个比例,可是,凭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应该足以在中国发展好任何一个高经济增加值的产业,特别是中国自己拥有这么大的市场。那么,为什么还没做到呢? 实际上,制度机制的好坏不仅决定了一个人一年能完成多少笔交易(交易速度)以及创造多少价值(生产率),也决定了一个国家到底能发展什么产业和不能发展什么产业。换句话说,制度环境最后还决定了每个国家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定位。当一国的制度机制不利于高经济增加值的产业发展时,它的人民只能在国际分工中从事低收入的“硬苦力”活,它能发展的也只能是那些低经济增加值的产业。 制造业发展对制度依赖性较低 众所周知,中国这些年主要靠以出口为导向的制造业吸收外资、发展经济,使中国逐步成为世界工厂。这种政策选择不仅发挥了中国的劳动力优势,而且让众多廉价劳动力能够如上期所说的那样弥补制度成本。到了今天,我们越来越发现制造业的利润率太低,“赚不了几个钱”,于是觉得这种国际分工对我们太不利,觉得我们必须往高收入、高经济增加值的行业与分工转移,要走出“硬苦力”活。 这种愿望当然好。可是,除非我们进行有利于市场交易的制度变革,否则,在目前的市场制度架构下,“硬苦力”行业也差不多是中国惟一可行的发展政策选择。我们一般认为,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的经济增加值最高,但是,制造业的发展和服务业的发展对制度环境有着截然不同的要求。 简单讲,任何市场交易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制度支持包括两方面。第一,是消费者权益或买方权益的保护机制。如果买方事后发现所买东西并非如卖方所说或者是次品,那么买方可以诉诸于正式司法。虽然在商品交易中往往除了收据外并无正式合同,但至少有某种隐性合约(在决定买那样东西时,你和卖方对所买的东西是什么有起码的共识),因此,由产品质量或产品规格引起的纠纷也属于合约纠纷的一种。第二方面的制度支持是交易双方的信息披露,可信、充分的信息披露是帮助买方准确评估交易产品的价值的必要条件。对这两类制度机制的要求程度会因各行业本身的特征而有所差异,有的行业对这两类制度的依赖性弱,而另一些行业则会很强。 以汽车制造业为例,在汽车买方(消费者)和卖方(制造商)之间交易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它有式样、有颜色,买方可打开汽车查看各部件的设计、做工、组装,也可自己试开一次或多次。按照前面谈到的两类制度要求看,正因为汽车是有形物,也可以让买方多次试开等等,这种商品交易市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相对较弱。就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汽车交易对正式司法的依赖性也较低,因为即使正式司法不可靠,即使产品责任与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可靠保障,张三李四们或许可以在交钱买车之前多试开几次、多找几个懂车的朋友帮助检查几次。这些举措可大大降低买方被骗的可能性,是规避交易风险的手段(于是,即使正式司法不可靠,也还行)。这里的关键是交易的客体是有形、有色的物品。 服务业(第三产业)则不同。以证券市场为例,“深发展”卖给股民们的东西是一种金融合同,是一份写在纸上的许诺。交易的东西没有形状、没有颜色、没有味道,也没有声音,这种合同所保证的权益可以值很多钱,也可以一文不值,关键在于上面讲到的两类制度保证是否可靠。第一,投资者能否得到关于“深发展”的公正可靠的信息?这不仅要求上市公司经常披露相关的信息,更重要的是,要有不受控制的新闻媒体去独立地验证信息、挖掘有损股东权益的内幕,因此新闻自由、信息自由至关重要。第二,是否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和相匹配的司法体系与诉讼程序?这也是一种特殊的产权保护、合约权益保护问题。如果没有可靠的保护合约权益的制度机制,那么股票所代表的金融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就一文不值。 从上面的比较中我们看到,制造业远比第三产业特别是金融业容易发展,前者所依赖的交易市场相对于后者不容易被骗(尽管在绝对意义上任何产品交易中都会有欺骗的空间),因此,制造业市场的发展对制度机制的依赖性较弱。而第三产业所交易的是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的“服务”或“许诺”,道德风险和阿克洛夫(Akerlof)所讲的“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在制度资本欠缺的社会里,这种市场、这种行业更容易停滞不前甚至关闭。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阿克洛夫,最主要贡献是1970年发表的《柠檬市场理论》一文。他的基本论点是,如果旧车交易市场的信息浑浊,让买方无法分辨“好车”和“坏车”的话,那么这一市场上不管好车还是坏车,买方愿意出的价格就只能基本一样。长此以往,那些有“好车”的人自然不愿再参加这种浑浊市场上的交易,会选择退出市场,使市场上剩下的旧车越来越差。看到这一局面后,买方愿出的价格当然只能越来越低,迫使那些有“较好车”出售的卖方也选择退出市场。依此下去,到最后旧车市场就会无人光顾。这种“逆向选择”过程最后只会促使市场关闭,而不是促使其发展。 汽车市场与证券市场相比,虽然都面对着信息浑浊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但前一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远较后者为低,因此对制度机制的要求也低。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制造业在中国也可以发展(更何况制造业能最好地发挥中国的劳动力优势),而证券市场在中国则发展艰难。 法治与第三产业发展程度正相关 我们也可以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水平跟产权保护的关系。根据一国对产权保护的程度我们先把各国分成三等份组,然后将每组国家在2002年第三产业占GDP的平均比重放在图5中。图5表明,产权保护最好的国家,其服务产业也最发达,而产权保护不好的国家,其第三产业最不发达。前面谈到,制造业与第三产业对产权和合约权益保护有着不同程度的依赖性,制度资本欠缺的国家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图5从产权保护的角度也证实了这一结论。 最后,上图比较中国与印度的第三产业发展情况。1980年,印度第三产业占GDP的36.6%,中国第三产业占GDP 的23.8%。但到2002年,这两个比重分别为50.7% 和27.5%。同一时期,印度的第三产业在其经济中的份量增加了14.1个百分点,而中国的只增加了3.7个百分点。一方面,这说明中国并没利用这期间制造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带动第三产业同步或更快步地增长,没能发挥出更大的内生增长潜能。另一方面,中国与印度在同是人口众多、劳动力便宜的条件下,各自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发展相应的行业:中国选择了制造业,而印度则利用其相对的制度资本优势发展服务业。 制度改革决定国家竞争优势 我们都渴望中国人的勤劳能带来与时代相称的财富收入,但要实现这一愿望就必须改变现有的制度架构,一方面让市场效率提高,另一方面给高经济增加值的产业提供一个发展的机会。否则,中国只能停留在制造业和其他“硬苦力”行业上,老百姓也只能勤劳但不能富有。 当今世界上决定一国竞争优势的已不再是自然资源的多少,而取决于其制度机制是否最有利于市场交易的发生、使交易成本最低。在现代运输技术、通讯技术出现之前的农业社会和早期工业社会里,跨地区经济市场还没完全形成,那时的市场交易可能依赖道德规范、习惯法即可,有没有新闻媒体(更不用说开放的新闻媒体)、有没有可靠的正规司法可能并不决定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竞争优势(比如唐宋时期)。那时,“地大物博”决定竞争优势。但今天不行了,在全球化的国际市场中,与你交易的不再只是熟人、本地人,而越来越多的是外地陌生人和外国商人。道德规范、习惯法已不够用了,只有可靠的正规司法和开放畅通的新闻媒体才能促进交易更高效地发生,才能给一些对制度机制依赖性强的产业一个深化发展的机会。这是新的决定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认识到,中国过去二十几年的改革成功不但没有挑战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命题,反倒更加显示出制度经济学对于中国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意义所在。中国过去二十几年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中国选择了对制度机制依赖性弱的制造业,但这不是收入增长的长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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