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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新股就坡下驴 管理层拯救直接融资重于救市 2004-09-07 08:25
证监会在发行制度上的此次“维新”,拯救直接融资的意味明显大于救市 在沪深股市经过了4个多月的调整、上证指数击破1307点心理支持的关口,中国证监会终于忍不住出手了。 8月的最后一天,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场征求意见;同时诏告天下,在《通知》正式出台前,暂停新股发行。 此时,两市的平均股价仅为6.2元,创下历史新低。 《通知》(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当天,两市大举反弹,上证指数最高涨幅达到41点,最终涨幅也达到了23点,成交量较前日放大一倍。 外科手术疗法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征求意见稿)引进机构询价制度,压缩新股发行水分,将结束我国新股高溢价发行的历史,标志着我国的新股发行正式和国际接轨。 “这一政策的积极意义就在于牛市的时候新股可以高价发行,熊市的时候只能低价发行,减少融资对市场的影响。”天信投资分析师胡嘉表示。 海通证券分析师吴一萍认为,管理层在这个时机出台《通知》(征求意见稿)反映管理层还是很看重1300点的。南方证券分析师宋建化表示,虽说从股价结构来看,1300点早就跌破了,但数字意义上的1300点是一个重要的心理关口。管理层确有要休养生息的意思。因为目前的市场已经到了异常严峻的地步,太需要缓上一口气了。 港澳咨讯田文斌肯定道,在9月5日《通知》正式发布前,除上市公司再融资外,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是比较实际的利好政策。而这,几乎也是今年继《国九条》之后出台的惟一利好。 细心的投资者一定注意到事实上从8月初开始,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就以歇夏的名义停止审核新股发行了。 因为我国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形成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是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后,报证券监管机构核准。而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证券法修正案均已删除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机构核准的规定。为此,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必须建立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定价机制。 为此有人认为现在出台《通知》(征求意见稿)更多的是就坡下驴。 不过业内人士也注意到此次停止发行新股仅仅限于首发,而增发、配股等再融资源行为则不在停止之列,这说明前期困扰市场的宝钢50亿股的增发计划仍可继续进行。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通知》是一个利益各方妥协的产物,否则,证监会可能连这个方案也拿不出来。经过几年的大熊市以后,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话语权或者说统治力事实上是减弱了。”某消息人士如是评论。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是此次暂停发行新股的时间究竟会有多长。多数业内人士均表示,一个月左右可能是最合理的暂停时间,很可能是国庆节以后恢复新股发行。也有部分分析师认为,《通知》(征求意见稿)仅仅截止到9月5日,一旦《通知》正式发布,也就意味着新股将按新政策继续发行。 大家的共识是,新的发行定价制度也好,还是暂停新股发行的政策也罢,更多地都只能起到外科手术的作用,不会给市场带来根本性的改变。 拯救直接融资重于救市 高价发行新股已使直接融资面临从未有过的困境。 8月25日,美欣达一上市便直接跌破发行价,10.92元的收盘价较12元的发行价大跌9%。而就在一天以前,宜华木业以6.68元的发行价开盘后一路下跌,终盘报收6.33元,较发行价下跌5.2%。再往前,苏泊尔也遭遇了跌破发行价的噩运。 股票跌破发行价,这些过去难以看到的景象在今年股市上频频出现。4月以来,沪市上市的近40只新股中,已有15只跌破发行价,超过1/3。而深市的中小企业板也有5只股票跌破发行价。 有分析人士认为:对于此次证监会发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如果把它直观理解为证监会有意救市,那显然没有摸对管理层的意图,与其说证监会在救市,不如说它是在拯救命悬一线的直接融资。 众所周知,“扩大直接融资,大盘股顺利融资”是中国证监会今年的既定任务。而随着股市的一路阴跌不止,市场的融资功能岌岌可危,新股跌破发行价,老股跌破净资产乃至面值;而一些公司面对股市的这种危局,纷纷表示要推迟甚至放弃IPO或者再融资。这也是对管理层容忍度的极限考验。 从中线来看,新的发行方式对目前大盘的影响,很难说是正面的。“新股定价方式的改变事实上就是纠错,是对以前高价发行的纠错。”宋建华一语中的。 这等于证监会正式承认,以前的发行方式错了,原来的股价存在泡沫,现在要改。而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现有股价体系逐渐瓦解,整个股市的价格中枢必然下移,股指回落是可以预见的。 另一方面,在目前的市场格局中,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只会使发行人的融资功能进一步最大化。一、二级市场差价走向接轨成为必然。在询价制下,当股市行情趋于上涨时,发行人的融资功能将逐步加大。 据统计,目前证监会发审委已通过而未发行的上市公司有60余家,还有10余家的再融资方案等待实施,其中包括招商银行发行65亿元可转债。 而在最近7年里,沪深证券市场的融资步伐基本上保持着下半年快于上半年的节奏。惟一的例外是2001年,那年沪深股市由牛转熊,大跌700点。 此外,对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来说,股票市值不再是获得新股配售的关键,而是“现金为王”了,因此将来在中石油、交行等大盘股发行过程中,资金压力对大盘产生的负面影响会比过去大得多。 最后,通过对该《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不难发现,在此次发行方式的改革中,最大、也是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基金。它们不仅获得了在发行定价中极大的话语权,而且拥有了实际上的优先配售权。现在,基金们在新股发行定价当中,获得了这么多的实惠,必定是要投桃报李,为扩大直接融资而“献身”。 为此,天信投资胡嘉认为,证监会在发行制度上的此次“维新”,拯救直接融资的意味明显大于救市,而冀望于此政策能够给股市提供多大的、持续上涨的动力,则只能是一种“奢望”。- 《通知》(征求意见稿)三大举措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程序、定价机制及发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与现行相关规定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采用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同时规定了全额缴款、同比例配售、申购及配售情况公告、获配股票锁定期等四项主要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促使参与询价的机构理性报价和加强市场对询价过程的监督。 二是规定以新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作为计算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依据。主要是为了与投资者判断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价值时采用的每股收益和市盈率计算依据一致,方便投资者对一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进行综合比较。 三是规定披露发行市盈率时所使用的每股收益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主要是为了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创造价值和持续盈利的能力,便于投资者更好地判断发行人的真实价值,防止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利润、影响发行价格。(记者 李苒洲/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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