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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前新股停发?通知可能于下月出台 2004-09-04 08:14
本周二,证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征求意见单位在9月5日(昨日)前反馈意见。 综合记者的调查结果和有关报道,在通知公布两天之内,就有数十家基金公司、券商提交了意见,表明券商和基金公司都对征求意见稿作出了积极的反应。整体来看,众机构除了在细节部分有一定分歧之外,都较为认同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框架。 部分机构向记者预测,新股实行询价制度的正式通知可能于下月出台,而在“十一”长假之前,新股暂时停发的状态将一直持续。 虽然证监会规定的意见征求截止日是9月5日,但由于9月4日、5日是休息日,因此不少券商和基金公司在9月3日(上周五)就进行了反馈。兴业证券某投行副总表示,虽然时间较紧,但由于通知内容与当初的设想基本一致,因此基本表示赞同,意见反馈不会大费周折。 不过,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也有部分券商提出了明确的不同意见。 券商:我们压力加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资深投行人士指出,虽然新股定价市场化,但征求意见稿对此却没有把握好市场化这个度,比如对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不能超过两倍净资产这个问题就没有提及。至于询价对象,虽然指出有证券公司、基金以及QFII,但没有包括券商认可的企业。另外,配售的比例和锁定的时间等问题均是以规定方式进行,并没有完全体现市场化这个原则。 而招商证券的资深投行人士则表示,征求意见稿总体框架没问题,但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向机构询价会不会出现操纵股价的问题;询价制度能否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发言权;询价制度一方面将使质优公司融资更多,但公司资金余额的加大可能会形成资金的闲余,而另一方面,质地相对较差的公司很可能会受到募资资金较少的限制。 海通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金铭在采访中表示,如果新股发行定价过低,则拟上市公司可能不满意,而拟上市公司质量不好,或者新股发行定价过高,则券商可能会面临包销的风险,因此,发行制度改革对券商的压力明显加大。 基金:需进一步细化 与部分券商的表态截然相反的是,大部分反馈意见的基金公司对征求意见稿均表示满意。记者的采访对象纷纷表示,征求意见稿无疑进一步巩固了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主导地位,基金公司将享有更多的话语权。 天同基金公司一位基金经理表示,征求意见稿对基金构成利好,基金对于改革的总体框架较为满意,不过对于部分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这样能够方便进一步贯彻落实。 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介入新股发行,其更为看重的是企业的长期投资价值,而不会是短线利润,这将有利于新股的平稳发行和上市。不过,要对基金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券商承销股票的质地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李凯/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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