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中小企业的成长基地、创业投资的乐土、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
深圳消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七条意见,提出通过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质量、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资本市场创新机制等措施,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小企业的成长基地、创业投资的乐土、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力争用3到5年时间,使资本市场的总体规模和实力再上一个台阶。
这七条意见是:
一、深圳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协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形成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领先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按照产业第一的原则,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建立深港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提高深圳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确保资本市场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资本市场风险。
二、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深圳市将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企业板,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国证监会增强中小企业板活力,不断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努力把深圳建成面向全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
深圳市将提高深交所现有主板的融资功能,积极支持深交所增加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协助深交所采取措施扩大国债交易规模,巩固和发展企业债规模,并支持深交所进行金融衍生品种的研究和开发。
深圳市还将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建设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为中小企业板输送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源。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深圳市将支持在深圳注册的券商、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有选择地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者和投资者;同时在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对部分市属国有控股银行、信托公司、券商和基金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有效整合。据悉,深圳市金融办将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券商和期货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推动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市政府在意见中表示,将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落户深圳,争取让深圳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接受QFII委托管理A股市场资产试点以及争取在深圳进行QDII的试点。
为了拓宽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融资渠道,有关意见要求深圳市金融办牵头协调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研究并完善商业银行和券商开展股票质押贷款和同业拆借业务的具体规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上述融资业务,改善券商融资环境。
四、完善资本市场创新体制。
深圳市将大力促进深圳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对接,同时鼓励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特别是支持深交所推出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产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基金品种创新,支持各类金融证券机构开发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和资产证券化品种。
五、进一步加强深港资本市场合作与交流。
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质量。
深圳市将鼓励本地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并购重组,以深圳市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吸引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盈利前景好、运作规范的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入主市属国有上市公司。
深圳市国资部门将牵头研究、协调和推动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中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增发、发行新股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积极推动本地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七、努力营造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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