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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多数地区价格涨幅正常 2004-05-27 09:26
粮食价格已经趋稳 记者 尹涛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涨幅没有超过“两条控制线”,地方政府调整价格也没有受到限制。最近一个多月来,粮食价格已经趋于稳定,个别地方稳中有降。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主要运用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另外,还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对投资增长过快的问题,也采取一些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的调控措施。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下,今年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已经开始减缓;一些上涨较多的生产资料价格,如钢材和有色金属价格已有回落。 该负责人说,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一个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4%时,该省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这里的提价项目是指目前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而不包括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这项措施虽然仅适用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但是对全国各地也不是“一刀切”。只有那些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较多的地区才被要求暂停调价,而且停止的时间以3个月为限。价格上涨幅度缩小后,仍然允许这些地区调价。对于价格涨幅没有超过“两条控制线”的地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仍可以正常调整。 他表示,国家发改委出台这一措施,并不意味着要扩大政府监管价格的范围。据统计,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算,2002年我国实行政府定价的比重为2.6%,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为1.3%,其余96.1%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不仅没有扩大,而且还有所缩小。去年以来钢材和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中国政府并未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也没有把这些商品的价格改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前,除国家直接监管的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外,其他绝大多数价格已经完全由市场形成。对于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企业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调整其生产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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