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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升级五中心支行 机构调整拉开帷幕 2004-05-24 09:02
央行机构调整拉开帷幕 三定方案定九大区行去留 “未来十天之内,央行将会对一些重要的分支机构的设置和人事进行较大调整”,央行某大区行的一位负责人肯定地认为,“这样的变动将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他所指的调整是央行准备将五个中心支行升格,其行政级别将由目前的副局级提升为正局级,与现在已有的九大区行级别相同。 这次变动,拉开了央行分支机构调整的序幕,运行了5年多的大区行制度开始解体。 五中心支行“升格” 目前,调整方案仍只为央行内部知晓。“这件事情已经进入公示阶段”,一位央行官员透露。按照惯例,公示10天后,将会正式下发文件并对外公布。 据了解,此番调整涉及四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即郑州中心支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福州中心支行和一个计划单列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五家中心支行的行政级别,将由目前的副局级升格为正局级,与央行九大区行的级别相同。 升格之后,名称不发生变化,仍为中心支行。调整后,五家中心支行将由总行直接管辖,而不是此前的大区行。但它们的管辖区域,除深圳中心支行(仍为深圳市)不变外,郑州、石家庄、杭州和福州等四家则从原来的一个城市分别扩大到河南、河北、浙江和福建四个省,这五家中心支行具有与大区行相同的职责。 与机构调整相伴随的,央行开始了新一轮地方分支机构的人事调整。 原南京分行行长今年1月份已到了退休年龄,这次正式退休,由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孙工声接任;济南分行行长2月份退休,调任央行总行参事,郑州中心支行行长杨子强接掌济南分行;成都分行行长王洪章已升任总行纪委书记,分行行长一职则由原副行长李明昌接替;原杭州中心支行行长在周小川出任央行行长前已是正局级,这次他将出任重组后的浙江商业银行董事长,原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将调任杭州中心支行行长;合肥中心支行行长调任郑州中心支行行长;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将由央行国际司副司长刘连舸担任;深圳中心支行行长不变,仍然由原行长罗伯川担任;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还没有最后定下来,目前是副手在主持工作。 大区行制消解? 1998年底,大区行制度正式确立。央行在天津、济南、南京、上海、武汉、广州、西安、成都、沈阳等建立了9个大区行和北京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其中,上海分行管辖区域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济南分行下辖山东、河南两省。 经过此轮调整,上海分行、济南分行管辖区域分别只剩下上海和山东两地,变成了只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货币政策负责的央行分支机构,以前的两大区行——上海分行和济南分行实质上已不存在。这样,随着这五个正局级中心支行的出现,原有的总行——大区行——中心支行——县支行的行政管理架构已被打破。 “这只是第一批调整的分支机构”,央行内部人士坦言,这样的调整今后还会出现,陆续会有一些省会中心支行“升格”为正局级,两三年后,就会有近30个由央行总行直管的地方分支机构出现。 这样,央行分支机构基本上重新恢复到按照行政区域来设置;而按照经济区划设立的跨省区的大区行制度,在运行五年多之后开始出现变化。 1998年底,央行对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省(区)分行,作为央行的派出机构。 专家介绍,九大区行成立之初,其职能主要分为执行货币政策、改善金融服务、金融监管三个方面。不久,央行总行明确规定金融服务工作交由各省中心支行负责,国库经理、支付清算、现金发行和金融统计等业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省中心支行管理本省业务。 银监会成立后,监管职能又分离到地方银监局。这样,大区行仅剩下辖区内的货币政策执行工作。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等,其中,公开市场操作由总行货币政策操作室进行,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按统一标准执行,分行没有变更的权力。分行实际上只剩下再贴现业务,其规模大小取决于商业银行,而且基本上都由所在省中心支行做。 实际上,大区行除具有人事管理职能外,与省会中心支行相差无几。 早在去年7月,随着银监会各地分支机构的组建,九大区行的去留问题就成为金融界的关注热点。去年9月底,中央编制办公室公布的央行“三定”方案,并没有提到九大区行的去留,当时有分析认为撤销九大区行会暂缓。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于央行分支机构设立并无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按照经济区划设立的大区行制度并没有作为央行的一项管理制度明确下来。 这一规定,实际上为取消大区行制度埋下了伏笔。 “回头路”? 从建立伊始,对大区行制度的不同意见就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大区行制度难解区域货币政策难题、几年来大区行的工作并不令人满意”等方面。尤其随着地方银监局的相继成立,央行分支机构与银监会不对等、不协调等也成为主张取消大区行的理由。 这次调整,央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又走上了“按行政区划”的老路。对取消大区行再走“回头路”,一些央行分支机构的官员并不赞同。 一位大区行负责人认为,对大区行的各种批评只是看到了表面现象,而对其产生根源并没有充分认识,“大区行的体制是对的”。之所以不到位,这位负责人认为关键原因在于“人没有用好”,大区行一把手的能力大多不能适应其承担的工作。“平均年龄大,文化程度底;分支行负责人中,技术掌门者少;基层单位人员臃肿,……”在央行一位基层工作人员的眼里,这是监管职能分离后中央银行队伍目前的现状。 以目前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很难避免地方政府的干预,而央行本来就应具有相对于地方政府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属地管理的直接后果,是地方政府会把央行分支机构视为当然管辖的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对货币政策的干预也就在意料之中。 在业内专家看来,按经济区划设立央行分支机构,这一原则应该坚持贯彻下去。九大区行不是要撤销,而是应将按照经济区划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继续深化下去。“设立大区行只是开了一个头,在省一级实现了按照经济区划设立央行分行。而在市一级和县一级,却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这是当初大区行制改革不彻底的地方。”某大区行的副行长这样认为。 九大区行设置之初,央行县一级支行的主要工作是监管农信社,而在央行分拆监管职能之后,农信社的管理已经交给地方,县支行的定位央行一直没有给予明确说法。“其实没有必要在每个县都设立支行,也没有必要在每个地级市都设立央行的中心支行。”一些央行官员坦言,“4-5个经济结构比较相近的县设立一个支行、3-4个经济结构比较相近的地级市设立一个中心支行就够了”,这应该成为央行深化其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考虑。 在他们看来,无论如何,央行按照经济区划设立分支机构应该坚决推进,不应走回头路。但除了考虑压缩机构外,人员的精简也应是央行改革管理体制的另一重点考虑。 “银监会只有2万多人,而整个央行系统却有10多万人,”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央行分支机构的人士不约而同的有这样的看法。(李利明/经济观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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