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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向社会作出8项承诺 2004-05-14 09:10
东方网5月14日消息:卫生部近日印发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确定专人受理社会各界对违诺人员的投诉、举报,提出处理建议。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承诺机制。 卫生部要求各地、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抓,负总责,要制定医务人员与患者双向承诺协议书,层层签定责任书。承诺内容要量化、细化、具体化,便于落实到人,实施承诺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布。在本单位醒目处设置标牌,科室对医院的承诺内容公开上墙。医务人员对科室的承诺要形成承诺卡,记录在案。实行承诺内容告知制度,把承诺内容印成卡片,在患者就诊时主动向患者发放,接受群众监督。 在卫生部要求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向社会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7、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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