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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全面清理在建拟建项目 2004-05-11 07:52
控制各地出台涨价项目 记者 尹涛 北京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部署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会议强调,此次清理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进行清理,重点清理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所有新开工项目;二是要严格执行各项清理标准,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审批程序、信贷政策,以及国家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等项目建设有关政策;三是要严格按照清理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对所有清理的项目,逐个提出停止建设、暂停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等四类处理意见;四是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清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 通知规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某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对已经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部分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适当错开提价方案的出台时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没有达到控制线的省份,也要妥善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和力度,从严控制出台提价措施,避免出现提价集中和涨价幅度过大的情况;调整增加居民支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可操作的补偿方案,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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