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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制度 2004-04-24 08:49
23日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创新论坛”的官员和专家认为,不断调整、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证券市场的法制创新,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化和国际化的制度基础。 他们在发言中指出,证券市场的发展与证券法制建设紧密相关。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规范,关键是健全和完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制度。证券市场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质量和状况,既关系到数千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现行《证券法》于1999年起正式施行,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规范作用。但在亚洲金融危机特定形势下制订的《证券法》,以强化政府管制为目标,在防范风险方面考虑的多,内容偏粗略,目前已不能有效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整,部分内容甚至成为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的法律障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演讲中指出,中国现行的有关证券法规,对证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较全面,但对侵犯中小股民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条款相对欠缺,这给投资者权益保护形成了难以突破的法律“瓶颈”。 《证券法》的修改工作从2003年7月中旬正式启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为此专门成立了《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机构。证券法修改草案原计划去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因故推迟后可望于年内提交审议。 与会者强调,政府只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尊重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始终把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积极进行法制创新,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行为才会更加规范,中国资本市场才不会为法制滞后支付过于高昂的成本。 本次论坛还就今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了广泛研讨。 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对资本市场的意见和政策,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是第二次,显示中国政府已把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了战略高度。1992年12月17日,中国第一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之后,诞生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张崇防/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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