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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务创新需处理好四种关系 2004-04-14 08:30
记者 丁韬 报道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业委员会2004年度第一次会议上,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机构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券商应在整体金融环境的大背景下理解经纪业务,开阔视野,处理好四种关系,积极探索证券经纪业务新的增值服务品种与运作模式,推动证券经纪业务的稳定发展;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要严格自律、规范销售,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需要正确处理好的这四种关系是: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的关系,前台服务与后台再造的关系,业务开拓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改进机制与吸引人才的关系。 会议就证券经纪业转型、创新、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和运作经验。佣金制度改革以来,我国证券公司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积极探索创新盈利模式,部分券商以代销开放式基金为切入点,转变观念,调整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在风险控制、培养营销队伍、节约成本、费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与会人士认为,今年2月以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也为经纪业务的转型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券商应在整体金融环境的大背景下理解经纪业务,开阔视野,特别是注意在拓展新业务的过程中,维护行业形象、规范执业行为。 会议总结了证券经纪业委员会2003年的工作,研究并确定了2004年工作计划,指出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配合证监会和协会的整体工作部署,以提高证券经纪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为工作重点,在加强行业沟通、集中行业智慧、反映行业发展问题、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2004年,委员会将配合协会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证券经纪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组织行业交流经纪业务转型、创新经验,探讨经纪业务持续发展问题。(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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