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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监管局: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要谨防风险 2004-04-14 08:25
记者 周沪 上海报道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所谓“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违反我国当前的证券法律法规,投资者要对承担投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最近一些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公司和产权经纪公司在上海向市民违法推销异地非上市公司股权。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证监局通过本报提醒广大上海市民:依据《证券法》和《公司法》,股票转让必须在合法的场所进行;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推销非上市公司股票是非法行为;一旦发生非上市股份公司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或股东间转让股份出现纠纷,将不受现行证券法律法规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将依法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涉及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则将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查处。上海证监局还表示,该局已于4月8日在证券媒体上公布了上海地区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名单,广大投资者若发现这些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向上海证监局举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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